用好问责利器,全面从严治党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十一届一次全会将相继召开。如何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报要求,开创新思路,实践新举措,如何以实际行动向会议的召开献礼,如何正确领会和及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是摆在每一个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面前值得深思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布局。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王岐山书记在报告中指出,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从管党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到着力净化政治生态,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无不是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务实举措。诚然,要加强党员干部律己教育,要抓早抓小抓日常。但单纯的教育,不能触及人的灵魂,因为人性中总有很多侥幸。 我深处最基层,作为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粗浅阅读了十八大以来全党关于治党管党方面的相关条例法规,在“两学一做”工作中学习领会了总书记关于管党治党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了从政警示录,但都不及到川中监狱接受警示教育和收看《镜鉴》带给人的深刻感受。折射出一个真理,说教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倒逼责任落实,比单纯开展教育的启示效果显著百倍。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作为纪检干部,要带头学习问责条例,不断强化自律意识,树立公权力意识和终身担责的意识,同时,要督促乡党委、各基层支部和党员干部学习问责条例,执行问责条例,最根本的就在督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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