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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讨伐之剑

[民生杂谈] “森森姜林”打着孤学教父的幌子,披着道德外衣的伪善人,大家都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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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6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政府严厉打击这种人渣。

发表于 2017-5-16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乘风 发表于 2017-5-16 12:00
通江县的公益组织中,森森姜林是爱心社的发起人之一,也是义工协会的发起人之一,但是他没有在义工协会管理 ...

放屁

发表于 2017-5-16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工协会会员单位的同志请这位披着羊皮的森森姜林给你们公布一下收支情况。它就会原形毕露!将这种人赶出咱们通江吧!

发表于 2017-5-16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群众的眼睛是亮的!!!!!!!!
发表于 2017-5-16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不欣赏别人,也不要伤别人;浪子回头金不换;

发表于 2017-5-16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楼主就是一个搅屎棒,别个犯法是过往,不懂事走错路很正常,只要改了就行。你动不动就把别人赶出通江,别人家在通江,在哪里住是别人的自由,关你屁事!见到你这种哈子都烦,我把你赶出通江,让你龟儿去流浪!
    另外,我建议姜林兄弟,鉴于此人在公开场合侵犯你的名誉权,建议你收集相关证据,将此贴留存,再到公安报警,查询此人ID,拿起法律武器,将此楼主送进监狱

发表于 2017-5-16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3_57:}

发表于 2017-5-16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斗你玩1 发表于 2017-5-16 11:38
这个人真的很喷,昨天写的通江中学厕所堵了,网友问你应该先告诉学校,学校如果不整改你再报道不行吗?我很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旨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发表于 2017-5-16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人在论坛上就是过街老鼠,之前那些博人眼球的出格言论就能证明
就一波皮无赖装圣人君子
早晚会露出真面目

发表于 2017-5-16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漠盾牌 发表于 2017-5-16 17:33
此楼主就是一个搅屎棒,别个犯法是过往,不懂事走错路很正常,只要改了就行。你动不动就把别人赶出通江 ...

人家收的是事实,哈哈哈。。。  事实就侵犯名誉权了?  看来朋友还得好好看看书才行。

发表于 2017-5-16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天一顶。

发表于 2017-5-16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常顶贴。

 楼主| 发表于 2017-5-16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素之叶子 发表于 2017-5-16 09:57
大家不要老眼光看待人家嘛,狗也有可能改掉吃屎的!

如果说年少的姜林犯罪,是因为教育的缺失,自身约束能力不足,那成年后的姜林,经过劳动改造教育的姜林应该会有所改变吧,缘何再次身陷牢狱?再次入狱,再次接受教育,教训应该会更加深刻吧,可是并没有像大家所期待的那样,又是几度入狱。这样的人还能去学校演讲吗?这样的人能做老百姓的话筒吗?我想从他那里出来的是道听途说,故意放大,给别人带来跟大的伤害。若不是有人劝说,早已有人找他麻烦了!这样的人就该用正义之剑来讨伐!

 楼主| 发表于 2017-5-16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李乘风 发表于 2017-5-16 11:48
在心智未成熟的时候,谁也不能断言自己不会犯错,只要能幡然悔悟,重塑人生,社会当敞怀接纳。美国总统奥巴 ...

如果说年少的姜林犯罪,是因为教育的缺失,自身约束能力不足,那成年后的姜林,经过劳动改造教育的姜林应该会有所改变吧,缘何再次身陷牢狱?再次入狱,再次接受教育,教训应该会更加深刻吧,可是并没有像大家所期待的那样,又是几度入狱。这样的人还能去学校演讲吗?这样的人能做老百姓的话筒吗?我想从他那里出来的是道听途说,故意放大,给别人带来跟大的伤害。若不是有人劝说,早已有人找他麻烦了!这样的人就该用正义之剑来讨伐!

 楼主| 发表于 2017-5-16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TJ高山流水 发表于 2017-5-16 16:01
义工协会会员单位的同志请这位披着羊皮的森森姜林给你们公布一下收支情况。它就会原形毕露!将这种人赶出咱 ...

他敢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5-16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偷着乐1- 发表于 2017-5-16 16:30
可以不欣赏别人,也不要伤别人;浪子回头金不换;

可惜这个“狼子”没回头,屡教不改!

 楼主| 发表于 2017-5-16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沙漠盾牌 发表于 2017-5-16 17:33
此楼主就是一个搅屎棒,别个犯法是过往,不懂事走错路很正常,只要改了就行。你动不动就把别人赶出通江 ...

我说的是事实,大家都可以查得到,可没有侵犯他的名誉权哦,看来您是个法盲!
发表于 2017-5-16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着“良善的心”保护蜘蛛侠不被玷污,哥决定了通江论坛里面我就是“蜘蛛侠重出江湖”。
只有账号在哥这里,这个账号才会是正义的化身。
至少哥不会放点谣言,弄点恐怖信息。
发表于 2017-5-17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讨伐之剑 发表于 2017-5-16 20:16
可惜这个“狼子”没回头,屡教不改!

我既没有看见这个浪子有香车美女,也没有看见他有花园别墅;放开胸怀,才能解放自己。

发表于 2017-5-17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现已将你反映的问题转至“大美通江”、“义工协会”、“爱心社”,同时感谢你对麻辣论坛的关注{:3_48:}{:3_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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