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1日,我一台金旅客车从西昌方向回成都,走到冕宁出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因为司机大意加上车流量大,追尾了其它车;发生事故后司机及时拨打了12122,交警出现场叫来拖车,把双方车辆分别拖往了两个汽修厂;所幸无伤亡,在交警调解下以简易程序判定我方责任,5月11号,我司机拿着责任认定书去取车,汽修厂要收取我车拖车费2500元、停车费500元,我提出疑意,拖车距离也就几公里,为什么收费那么离谱;据相关规定,事故车停车费有行政事业费用补贴,事故车不应该承担停车费用,汽修厂负责人这下不高兴了!说他不在家,4、5回家再说;司机又打交警电话,往返到交警大队3次;交警以及队长说跟他们没关系,说彝海至泸沽段没配置拖车,是路政大队的协议单位拖;后询问路政大队一姓郑队长,回答:“事故车辆是由交警直接安排拖车与他们无关,他们只负责故障车辆”,在他们互相推诿下,车辆无法取出和维修;请问各位大神,我这事怎么办?高速拖车没收费标准吗?他们互相推诿,猫腻难到就无人过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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