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5749|评论: 14

警察蹲点抓嫖娼摧毁地下“保健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9-18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察蹲点抓嫖娼摧毁地下“保健院”2009年09月17日来源:四川新闻网广安频道编辑:王芳

  9月7日,岳池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查获一起卖淫嫖娼案,抓获违法嫌疑人邹某、李某与杨某三人,民警顺藤摸瓜一举将容留妇女卖淫的“保健院”摧毁,保健院老板黄某被刑事拘留。

  7月开始,该局大力开展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对卖淫嫖娼活动进行强有力的打击。9月7日,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岳池县城园田路某宾馆附近蹲守。晚上12时,民警发现一对神秘兮兮的“情侣”向宾馆走去,眼神闪烁不时左顾右盼,男子40多岁女子20多岁的年龄很让人怀疑,两人几乎没有语言很生疏的样子,这对“情侣”引起了民警的警觉,待二人办理了入住手续后,民警赶紧到宾馆服务台查询,获知该二人入住三楼同一房间,且并未向服务员提供结婚证等证件,民警立即表明身份要求服务员提供房卡。将正从事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的二人现场抓获。

  民警询问得知,男子邹某(41岁,武胜县烈面镇高峰村人)与女子杨某(17岁,白庙镇灯桥村人)当天下午在岳池某保健按摩中心认识,两人谈好以100元的价格进行性交易。经过进一步审讯,得知邹某当晚还曾与该同一保健中心另一名女子李某(16岁,重庆市合川市大垭村人)有过性交易,治安大队立即出击将李某抓获。

  目前,邹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杨某、李某各被罚款3000元,按摩保健中心老板黄某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谌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25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09-9-19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jc最喜欢的就是干这些事情,又刺激,又搞钱,还没有危险。

发表于 2009-9-24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播局那么多怎么不去抓,都是他们自己人开的,还蹲点,蹲他妈的比

发表于 2009-9-25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社会了

发表于 2009-9-27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好 不是幼女不然就不是拘留了

发表于 2009-10-5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小孩子

发表于 2009-10-25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情值得宣传,也少皮。那条街的保健院全是歪的,咋都还存在呢。

近日,路过那条街,保健院门口的女子,见男人就招呼进去“耍哈嘛,哥哥”.......................

呵呵

 

还有本报道,一点常识都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资料都要模糊处理,“男子邹某(41岁,武胜县烈面镇高峰村人)与女子杨某(17岁,白庙镇灯桥村人)”

 

又一少皮。

发表于 2009-10-25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过进一步审讯,得知邹某当晚还曾与该同一保健中心另一名女子李某(16岁,重庆市合川市大垭村人)有过性交易,治安大队立即出击将李某抓获。

  目前,邹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杨某、李某各被罚款3000元,按摩保健中心老板黄某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与 (16岁,重庆市合川市大垭村人)有过性交易,是否是强奸?如果是强奸怎么处以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

 

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个界定。满18周岁。

 

一个16岁的女子靠出卖自己的肉体换取生活物资,是否是合法劳动?

 

这个案子得重新审视。

发表于 2009-10-3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播局那边的全是卖淫的,这么多年了咋不去抓?TMDJC就是望风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2-21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发表于 2012-6-10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交点费用,大家都懂的:loveliness:

发表于 2012-8-8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早点打击完毕

发表于 2012-8-9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宾馆开房如果是对情人,抓了咋办?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