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看好没有原件如下:
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广罗乡鱼关村6组,老年乡村医生游思华,男,现年56岁,(出生1959年2月2日)。
身份证 : 512925195902024396。
手机 : 13027864981。
被申请人:四川广安市卫计局。
复查请求:取消四川广安市卫计局行政对我不合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恢复和解决我的行医资格等问题。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15年4月7日做出《关于广罗乡游思华反应的要求恢复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书》,于2015年8月4日通过传真方式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本机关受理行政复议后,在调查发现申请人于2O15年4月1O日收到被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的《关于广罗乡游思华反映的要求恢复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为2O15年8月4日。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时已超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笫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诀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肓委员会
2015年9月21日
事实和理由:在接收广安区卫计局处理通知书后(六十日)内,未提供任何资料申请说明…,所以驳回…决定书,对吧!
那么请问:我在2015年4月12日左右收到四川广安区卫计局…快递时,不服,第一时,就给四川广安市卫计局局长打电话说明原因…,市卫计局长亲口答应承诺给我解决,并要求我再给他(市卫局长)一封快递(也是第二次给他),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8点10分亲自签收了的快递(邮件号:1007374761514)。…
同时也给了该局相关人员几封电子邮件…皆无果。
…………
2015年5月18日 10:25:47 又给了几封快递及相关文件(他们说内容不全等等…)终如石沉大海。
每一个星期催一次,至2015年8月4日又叫我重新申请提出申请复议…就导致了今天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至此至终,是我没有按法律程序吗????还是他们有意拖延时间(法定时)呢???????
请问各级领导,各界有志之土,他们这种行政也合法吗??????
我到底该怎么办????……
此致
中共四川省委第七巡视视察组领导。
申请人:游思华。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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