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不负责任的肇事者,不作为的交警,可怜的受伤者”的回复
广大网友:
网友“山峰9”于2017年5月21日所发“不负责任的肇事者,不作为的交警,可怜的受伤者”的帖子,我队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7年5月18日23时55分,营山交警接110转警称:在县城中医院有2辆小车相撞,有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我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勘查完现场后依法将肇事车辆暂扣,后立即赶往县人民医院去看受伤人员,对伤者基本信息进行了调查,对伤者伤情进行了了解,并在现场和医院跟肇事者刘某交代一定要配合医生和医院积极治疗伤者。2017年5月19日凌晨01时多,我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离开医院立即对案件展开了调查,目前案件还在调查期间,同日上午10时左右我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通知了刘某人到县人民医院垫付医疗费用,并告知出租车公司在肇事者刘某没有垫付医院费用的时候,你们可以先期垫付,救治伤者,同日11时左右我大队办案民警又赶到县人民医院去看伤者,再次通知刘某到县人民医院垫付医疗费用,通知刘某下午3点带上保险单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来开交通事故垫付通知书。当日下午3时刘某到交警大队,我队事故中队民警对刘某进行了询问,并将交通事故垫付通知书开给刘某。 同时根据现掌握的证据应该对刘某处罚记9分,罚款300元。
感谢广大网友对营山公安交警的关心,请继续监督营山公安交警的行为。
营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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