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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3日向四川省纪委、省长信箱、省公安厅等反映峨眉山景区公安分局针对余某某在乐山二审法院(余某某等诉峨眉山景区公安分局行政诉讼)提交的一份证据,峨眉山景区公安分局当时在法庭上表示以这份证据为重点,单独调查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的熊某某。但是,2017年6月5日,峨眉山公安分局竟然在上述网站或信访信箱等回复以该案已审结为由,不予处理,这是典型的颠倒是非黑白、混淆视听!因为那个案件是余某某、袁某某等诉峨眉山景区公安分局的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已结束,而这个证据是被告当时亲口在二审时时表示单独调查熊寻衅滋事的证据!(我们有这个证据的原件,必要时可提供)。可见,峨眉山景区公安分局一直都在颠倒是非、混淆视听处理很多事情!!!此事若转交我们当地只会被颠倒是非黑白的推诿,现恳请有关部门能不能不要呆板转交我们当地?能不能或敦促或责令相关部门彻查此事?给老百姓一个公道吧!!!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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