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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论坛] 租房市场出了个新规定 租金好稳定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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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2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规定真的是租房市场首例了吧!近日,相关部门对住房租赁和销售进行的规范,其中对于租金这一块的内容有明确规定,就是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建部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专门对住房租赁和销售进行的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住房租赁、住房销售、房地产经纪服务、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
其中,《征求意见稿》要求出租人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的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而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及物业管理要求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擅自改动住房结构和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而在租金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除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这也就意味着,租房期间房主要求“跳涨”租金,不同意就要求搬走的行为,今后将是违规的。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这种名为“二房东”、实为经纪人的情形,也予以了限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承租人可以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住房;未约定的,承租人转租住房,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自然人转租住房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否则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于提供住房租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也明确了其应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要求提供住房租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对信息发布者的身份进行审核和登记。
当事人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信息发布者要求赔偿。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信息发布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若出现个人信息,则可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yuqiancyh
来源于: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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