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远县公证处于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关于北京市国立公证处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司法部办公厅司办通[2017]40号)。
通过学习,全处人员深刻认识到:为不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公证队伍的形象和声誉,社会影响极坏;作为公证员,代表国家出证,必须严格遵守办证制度,坚持办证原则,时刻牢记公证宗旨,始终把公证质量放在首位,明底线、知敬畏,做一名切实提高公证公信力的践行者。
同时,公证处负责人朱德洪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切实提高对公证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红线意识、严守底线,坚持质量至上,高标准办证。二是强化学习和管理意识。时刻把学习放在首位,特别是坚持对各项制度和办证规则、细则的学习,筑牢公证防线,确保公证质量。三是必须严把审核关,强化对自然人情况的审查核实。充分利用身份证识别仪等现代技术手段对自然人的身份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同时利用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交叉印证,严格审查。四是注重对涉及财产转移的委托、遗嘱、继承等公证,必须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和相关办证细则的要求操作,切实规范公证流程,确保公证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