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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论坛] 租房更有“尊严”,房地产市场更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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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4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都早早的步入“房奴”行列,他们都喜欢“自虐”,喜欢背上庞大的“债务”吗?
当然不,这都是被“逼”的。如果能够先“安安静静”的租房渡过自己的发展期,谁都不想过早背负巨大贷款压力。而现实就是很大程度上租住的安全与尊严实在难以达成。
有恒产者方有恒心,但大多数家境普通的年轻人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拥有房产,租房也就成了大家唯一的选择。
国内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
其中,一系列规定被视为保障租房者权益的“大招”——鼓励按月支付房租,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自然人转租住房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而提供住房租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也应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房东随意提价、一言不合就赶人、退房时押金说扣就扣,遇到“二房东”“黑中介”,房租被骗还不得不流落街头,在他乡打拼的很多人都因为遭遇租房陷阱,有难以言说的痛——甚至有人说,“没被黑中介坑过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漂”。
房屋租赁市场的不健全、黑中介横行、租客权益保障不力,损害着租房者的利益,也剥夺了租房者的安全感和尊严。一边是租房权益得不到保障,一边则是高房价,这一矛盾加剧了年轻人焦虑和不安,同时也深深地刺激着年轻人的买房欲望。很多年轻人想要尽早买房,甚至一毕业就背上沉重房贷,这种“中年危机”很大程度上因为租住安全与尊严的匮乏。
出台《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约束租赁市场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条例要求提供住房租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利于从源头上打击假房源;除非对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有约定,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将有效遏制房东跳涨行为;
“二房东”是大城市房屋租赁市场上的常见角色,一些小中介伪装成承租房屋的自然人再转租,导致很多租房者被坑,为此,条例规定承租人可以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住房,但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这些举措,有利于提高租赁市场的透明度,更好保障租房者权益。shzyqiyu88
来源于: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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