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合江县参宝镇先坝村一社村民赵群,我们上网反映了合江参宝镇政府强占我们土地高价出卖搞开发一事后,参宝镇政府在答复中乱歪曲事实,企图掩盖其非法占地的行为。 合江县参宝镇政府和村干部串通一气,官官相护,同流合污,张冠李戴,移花接木,不求事实,编造事实: 一、308.43平方米是现在院墙为戒线的里面,跟院墙外的土地(至今都没丈量补偿的)和坟地根本就扯不上一点关系,2010年4月29日这三百多平方在没土地批文的情况下,乡政府以修鞋厂为名骗征过去,川府土[2013]712号,889号文件也跟这308.43平方米也扯不上关系吧?国家允许乡政府先征用农民土地3年多才下发批准文件吗?你们政府不觉得自相矛盾吗?就你们所说2013年拍卖给合江新天地开发公司(现在的福景源),也不包括这308.43平方米吧?至今也是空闲着的,就在院墙为戒的里面,福景源前方地段早已完工,308.43平方在福景源前面吧?现又卖给另一个私人老板修宾馆,所以现要强占院墙外面土地和坟地一并卖给私人老板修宾馆,你们所谓搬迁费太少而不搬,太可笑,不是你们步步相逼,随便多少钱也不会搬,因为你们征地不合法,也不是国道,桥梁,高速路等,维修坟也是你们说了不占用才维修的,坟地前后是绿化地带,还有规划图纸(录音为证),当时因为修宾馆的私人老板还没来买这块地,2016年底来了之后才马上改变了用途,强烈要求按原计划的规划方案实施用途。如你们所说依照[2013]712号,889号文件征收这308.43平方米,2013年至2014年间谁领过这笔补偿款呢?包括院墙外的土地和坟地了吗?叫当年丈量土地的人员诅咒发誓,如当年要占用坟地,不可能把坟左外侧面的308.43平方米轻易被你们被迫占去,还胡说当年土地补偿款已领而没领迁坟款,根本就是两码子事,压根儿院墙外为戒线的土地及坟地根本就没征用,现在为达到强占土地的目的,谎称之前就一起征用了,当年曾乡长不作伪证的话,可以作证的,还有紧紧相连我土地后边赵平的土地一亩多你们也是2010年或2013年就征用的吗?一切都是谎言,牛头不对马嘴,是当今的政府官员为人的形象吗?只有把赵平的土地都说来是2010年一起和我父亲坟地及土地都一起征用了才符合你们的谎言,但证据呢?赵平土地2016年11月11日才量来也说是打硬坝子,这宗土地又是遵照2013年的文件吗?时隔三年,批文早就失效了吧?两文件上只批几亩耕地[2013]712文件上批的耕地只有0.0597公倾,[2013]889号文件上没有耕地,也只有建设用地0.4307公倾,但乡政府已经推平我先坝一社几十亩耕田地了,况且拍卖给新天地公司的就有二十亩左右,25座坟是隔我们坟地及土地的前面的前面或隔很远的侧周边,与我父亲的坟地无关。 二、2014年1月30日发过迁坟通知?征地4年才叫我们搬迁吗?说来处处都矛盾,征地2年未使用应交由农民耕种,现在已经荒废7年了,征收农民土地应该保障农民长远生计吧?我母亲的田地已占完了,就剩这点点了,公开拍卖给现福景源小区的也没包括我们的土地及坟地吧?要调查了解真相不能只听官方一面之词,也让老百姓说句心里话吧! 三、所谓2017年3月至今协商两次全是威胁搬坟,根本没有疏通和劝导的诚意,欺负老百姓没有后台,为什么合江县城里坟在交通要道的路中间都可以不搬?而我父亲是一个援助越南老兵,子弹从他肩胛骨穿过,现在魂归故土,找个安身之地政府也可以随便推平吗?关健你们是违规征地,所有的一切都是捏造事实,谎言,经办人员心知肚明,古话说,民斗不过官,但我一定要让人民群众知道事实的真相,同时希望上级领导能层层把关,听听农民心声,制止强权政治,专横施政,呼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以树立人民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提高其行政公信力。 合江参宝镇政府回复如下: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参宝镇人民政府强占农民土地高价出卖搞开发问题的留言收悉,参宝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被征用的这宗地属先坝村1组部分集体土地,该宗地包括烟土板这块地上的25具坟墓,该地于2013年10月18日和2013年12月17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2次批复给合江县人民政府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第一次批复:川府土【2013】712号,第二次批复:川府土【2013】889号),合江县人民政府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同年,该宗地经合江县人民政府进行了公开拍卖,由合江县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调查核实,您母亲尹治贤被征用的承包地和您父亲的坟墓都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您母亲被征的该宗地面积为308.43平方米,按当年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计算,您母亲已领取了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土地附着物补偿费等共计19727元。坟墓搬迁补偿费按照当年泸州市坟墓搬迁标准执行,每具坟墓解决坟地补偿费、坟墓搬迁费等共计3000元。目前,除您父亲的坟墓没有搬迁外,其余24具坟墓的户主已领取坟墓搬迁补偿费后全部进行了搬迁。
经调查核实,合江县国土资源局统征办于2014年1月30日就发出了迁坟公告。过后,合江县国土资源局又多次通知您母亲领取迁坟补助款后搬迁该坟,参宝镇镇村组干部也多次与您家庭沟通,您母亲总是认为坟墓搬迁补偿费太少,一直拒不搬迁,并在2016年11月21日对该坟墓进行了自行维修。2016年3月24日和2016年3月30日,参宝镇人民政府又两次和您家人进行座谈协商处理,但还是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3月24日,合江县国土资源局再次向您母亲发出书面领款迁坟通知书,要求您母亲在2017年3月31日前自行搬迁坟墓,并将通知书于2017年3月27日亲自送达。2017年3月31日,参宝镇人民政府将3000元的迁坟补偿款存入您母亲“一折通”银行帐户。至今,您母亲仍然没有搬迁坟墓。
综上所述,该宗地是由合江县人民政府依法征用、公开拍卖的。所以,您反映参宝镇人民政府强占农民土地高价出卖搞开发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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