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恩阳区群乐乡南江村三社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网络系统有信息,身份证号是513027196612154116,联系电话是15295107735.
2015年经民议评定为贫困户,当年政府给了500元临时救助金。
2016年,扶贫政策一概不知,也没有领导帮扶过,更没有享受到国家的扶贫政策。
2017年3月家庭变故,家属生病,确诊为粒细胞肉瘤,回家报医药费时才知已于2015年脱贫,医保局告诉我不能享受国家扶贫政策,于是我就到村委了 解情况,并拿走了我家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一看,里面的内容包括我本人的联系电话都不是我本人的,还有养鸡养猪,干部结对帮扶照片坑,脱贫申请书 上的贫困户本人签字手印都是伪造的。去乡党委了解情况,党委书记给我解释了一些政策后,反而说我家没有生病的时候比谁都过得好,生了病就要国家养 起。乡村两委有权利为脱贫户签字按手印,档案上有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长核实后并盖了章。
我家情况如下,家有三人,儿子上初二,家属生病,住房土坯房4间,债帐累累 ,望政府领导核实,严查扶贫不公,弄虚作假,党员干部对抗国家精准扶 贫政策等问题。并告知像我这样的家庭处境能够享受哪些国家政策。
请问领导地政府精准扶贫是否到位,扶贫造假是哪级政府给的权利?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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