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天天气特别晴,一哥们驾驶机动车到三台,快到马家桥时,差点出重大车祸!
哥们要左转上五里墚,提前50米左右已经打左转方向灯,而且已经正常变道。
当时速度大概就是40码左右。哥们两眼平视前方,发现前面光膀电动车哥是正常行驶。后来突然感觉车前有一个电动车在晃,吓哥们手忙脚乱,马上刹车,差点撞上。原来是这位光膀电动车哥,他没有任何转弯表示,也没有打转弯灯,也没有观察,靠拢直接快速上机动车道横穿繁忙的公路。把川流不息的公路当成他自家的大院了。
要不是这哥们刹车及时,绝对发生交通事故,说不定伤,说不定死。光膀哥躲过了这哥们的撞击,但是对面来的车也是从他的身边纷纷而过,险象环生。
还好,这哥们安装了一个非常差的行车记录仪,滨江哥下载并放在网上了。
今天滨江哥要请教老司机朋友们,像这种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强行乱横穿公路情况,一旦发生相撞交通事故,造成死或者伤的话,责任该如何划分?
以滨江哥之见,光膀哥有九大罪:一罪非机上机动车道;二罪穿越双黄线;三罪左转不观察;四罪左转不打转弯灯;五罪转弯不让直行;六罪转弯不留出安全距离;七罪电动车没有上牌(三台明确要求上牌);八罪没戴头盔;九罪不想活,连累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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