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案例入选省高院2015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公民胡代国代理文X】 2016-06-03
资阳市安岳县法院审理的文某某诉安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命令案成功入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成为资阳市两级法院唯一入选案例。 2008年7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包括文某某所在村组——安岳县岳阳镇新村1社在内的土地被征收为国家所有。就文某某的房屋搬迁、安置补偿事宜,安岳县国土资源局多次与其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2013年,安岳县国土资源局向文某某发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通知书》,告知了文某某其房屋及附属设施搬迁安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签订协议的期限等相关事宜。但文某某在通知期限内未与安岳县国土资源局商谈搬迁、安置补偿事宜,更未搬迁。2014年,安岳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责令交回土地决定书》,责令文某某在15日内将其宅基地交出,土地上房屋、构筑物、附属物一并交安岳县国土资源局拆除。文某某不服,遂提起诉讼。安岳法院一审认为,安岳县国土资源局未与文某某就安置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又未依照安置补偿方案计算出文某某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金额,更未实际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在此情形下即责令文某某限期搬迁,交出土地,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撤销安岳县国土资源局对文某某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一审宣判后,文某某和安岳县国土资源局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例为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农房搬迁的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且一直是媒体、舆论关注的热点、焦点。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安岳法院在重视对案件实体处理的同时,也注重此类案件处理的示范指导作用,以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效果。
栏目: 四川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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