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下午,派出所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去调解,并说县委有个什么主任要来。21日上午,郑高俊及妻子到了复兴派出所,但是村支书家却只有杨小容来,县里的什么主任也没有来,潘所长及“甲”警察等人主持调解。派出所民警和杨小容表示在15日所说的赔偿郑高俊(郑高俊医药费-杨小容医药费)*75%的基础上,再让2000元给郑高俊,两项加起来还不够郑高俊在医院的开支。郑高俊表示不能接受,理由1:村支书夫妻2人殴打他人违法事实没有讲清楚,也没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理由2:被人打了造成损失(住院12天的医药费,60多岁的老人流血3个多小时之后疗养的营养费,住院、护理、接受调查等的误工费,住院期间时值农忙造成农业少收、少种的损失,住院、接受调查的车费、电话费、餐费,以及家人上上下下精神损失费等)这些都是因为被打后产生的,要求对方进行适当经济赔偿是合理、合法的要求,怎么叫“让”?而且就这么一点,老百姓就这么贱?派出所表示今天调解不成功就不在调解了。
试问:1、派出所到底有没有对此事进行过调查?有没有到村里走访,了解情况?
2、郑天明妻子在赛金镇医院住院(9月9日早晨发案,9月10日才去住院,院长15984842739和主治唐医生13795992529表示:经该院进行X光和B超检查,无异常,仅有下肢红肿和左肩胛骨红肿,属软组织伤,已填写在诊断病例上。另外下肢有少许、明显轻微抓痕,可忽略不计,唐医生没有写在诊断病例上),杨小容每天上午去输液,晚上就回家了,根本没有住院,输液也只是输的抗炎、活血化瘀、止痛的药,后来几天,应杨小容说身体虚、软的要求,输了一些营养药品,9月21日治疗结束,总花费2000多元。此伤怎么经得起推敲?
3、到现在事发已有40多天,派出所还没有调查清楚,其实他们除9月9日事发当天和镇政府的张黎明同志去过村支书家吃了一顿饭之后,就跟被没有去村里调查,没有深入调查,就断言没有证据证明村支书打人,然而村支书也就是咬定没有目击证人不承认打人行为。可是此话怎么经得起推敲:第一,如果只有郑高俊和郑天明的妻子杨小容打架,郑高俊虽已62岁,但一个男人,且农村人经常要挑、背、挖搞劳动,与她一个女人相比,身体优势是明显的;第二,既然两家有26年积怨,一直闹矛盾,打架时郑高俊也绝对不会让杨小容;第三,虽然杨小容先前趁郑高俊不备打了他一棒,但是当时根本不很伤,还能够和她抓扯,无论怎么说也不会被打得那么多伤,就即或有,也应该与杨小容的伤势相当;第四,最终郑高俊头部有一处伤口,另外背部、颈部、腰部、手、腿多处淤青、抓伤和软组织伤,如果郑天明只是劝架没有打郑高俊,郑高俊的伤是怎么来的,凭杨小容一人会把郑高俊打的这么多伤吗?综上所述,郑天明夫妇二人对郑高俊实施殴打事实清楚,依法应该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