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55岁的蔡先生向四川手机报求助:他的农行银行卡就在身边,却被人在湖南从ATM取走1万元!蔡先生找农业银行反映,对方却说他无法证明卡在身上,只能去起诉……←那蔡先生的钱还能要回吗?公开案例显示:无证据证明储户有嫌疑、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银行都应担责!
>>读者:卡在成都,被人从湖南取走钱
事发上月2号,蔡先生说自己当时身在成都,银行卡也在身上,钱却不见了。他通过银行查询发现,钱是被人用卡在湖南境内"华融湘江银行郴州分行桂阳县支行"的ATM机上,以取现的方式"盗走"的。
蔡先生称,此卡是当年单位统一办的工资卡,自己从未在商户刷卡消费,也未开通网银,只在ATM上取现。
>>农行:只能起诉,走司法途径
钱被取走后,蔡先生并未马上发觉,直到20天后,他去ATM上查工资,才发现工资卡里辛苦攒的一万元已不翼而飞。
他当即向开户行农业银行"成都郫都区红光分理处"反映,对方称:需报案,让警方立案侦查。但因当时警方以"证据不足,无法说清钱是怎么没的"为由暂不立案,让其找银行。银行网点负责人则称:老人无法证明事发时卡在其身上,只能起诉,走司法途径。
银行流水显示,钱是分两次被人取现的,每次5000元。
银行查询结果显示:钱是在湖南被人从ATM取现去走的,每次5000元。
>>警方:目前已受理此案
昨日,记者再次陪同蔡先生前往红光镇派出所,因为已查到钱消失的原因--是从异地ATM机取走的,目前,当地派出所已受理此案。
>>律师:卡在储户身上,银行就应担责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连超认为:储户只要能证明当时银行卡在自己身上,银行就应担责,即便是被人复制了卡,银行也应识别出来。
律师提醒:为证明卡在身上,储户应在事发后立即向该卡存入或取出现金,保留好单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多家银行曾被判担责
银行卡在身边,钱却在异地被取出……类似的事件在各地都出现过,往往因银行要求储户自证清白而走上司法途径。那么,这些案子最后都是怎么判的呢?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多家银行被判担责!
>>担责原因1:银行无证据证明储户有嫌疑
去年3月,广州的周先生在家休息,银行卡上66万余元被人在郑州刷走。一审判决,银行赔偿储户全部存款及利息,并承担3万元律师费。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尚未查实储户可能有监守自盗,或指示他人恶意串通消费等嫌疑,且银行亦无证据证明储户有上述行为。是故,从储户提交及法院调取的证据来看,法院认定此异地消费非储户所为。
>>担责原因2:银行未识别出伪卡
去年7月,张先生的农行卡在菲律宾消费、取现10次共8万多元。银行被判担责7成。
法院认为:此案中,他人使用的是伪卡刷卡交易,而银行没识别出伪卡,应承担主要责任。
>>担责原因3: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2015年12月,武汉的潘先生睡觉时银行卡被人在澳门刷走34万。一审宣判:银行赔偿储户存款加利息34.8万多。
法院认为:潘先生第一时间通知银行,但银行仅登记;潘先生也不可能在2小时内从澳门刷卡,再到武汉持卡报案;且涉案银行卡为磁条卡,现已公认安全可靠性低,银行却未更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这条很重要,手里还有磁条银行卡吗?赶紧找银行更换!
你觉得蔡先生的损失银行应该担责吗?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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