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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敦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 冯勇军回致绵阳市政府的补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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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8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补正通知书
                          军复议通知补字(2017)01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
  你单位2017年6月1日作出的三份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本人已经收到,三份通知均要求本人携身份证到市政府,补正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因本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且表述清楚,贵单位对本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且表述完整无异议,现无理要求本人来贵单位证明自己是自己,本人表示不能理解。现因不敢确认该通知书系你单位作出,无法核实通知人真实身份,根据州官放火,百姓可以点灯的规定以及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现通知贵单位负责人携带工作证及单位公章到本人住所地,接受本人对通知人真实身份的审查。
  请贵单位接到本通知后,于十五日内补正,补正时间不计入本人根据贵单位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作出决策期限,如贵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要求本人补正,自动受理本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冯勇军


                 2017年6月8日
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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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8 22:12
6666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8 22:13
让他们证明他妈是他妈!他爹是他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8 22:24
让他证明他爸是他爸,他是他爸的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8 22:37
这无赖政府

 楼主| 发表于 2017-6-9 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网络发言人  @法治四川   请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9 11:07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给你讲个笑话,法驴面钱,人人平等

 楼主| 发表于 2017-6-9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规沉贴

 楼主| 发表于 2017-6-9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楼主| 发表于 2017-6-10 0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发表于 2017-6-10 07: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现在政府就是公然耍无赖,明明错了,可他们就偏不认错,而且还要继续将错就错下去,许多冤假错案就是被他们这么强势造成的,已经无药可救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6-10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遇事找法?找到法有用吗?

发表于 2017-6-10 11: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可笑可悲可耻的绵阳市不为民、不依法行政的贪污腐败政腐

发表于 2017-6-10 11: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市中院有关法官,
你能证明你就是你老爸的种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6-10 12:31
关注
发表于 2017-6-10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律师最妁。

 楼主| 发表于 2017-6-11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要看看,绵阳还是不是法制之区!这事最终会是个什么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7-6-11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责任部门均能做到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不得不佩服!

 楼主| 发表于 2017-6-12 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在有些人面前真成了失足妇女,想上就上!

 楼主| 发表于 2017-6-1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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