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统计局日前(5日)发布了2016年德阳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德阳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2249元,比上年增加4159元。其中金融业和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平均工资最高,分别达92421元和92452元。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0927元,增长11.2%;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499元,增长12.5%;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8333元,增长7.2%;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9509元,增长10.1%。 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44104元,增长23.0%;采矿业63604元,增长12.5%;制造业49446元,增长7.5%;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2452元,增长6.8%;建筑业41903元,增长17.0%;批发和零售业43024元,增长10.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6327元,增长0.9%;住宿和餐饮业30117元,增长24.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837元,增长1.4%;金融业92421元,增长2.7%;房地产业40861元,下降0.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5892元,增长2.0%;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51044元,增长0.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6864元,增长6.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45451元,增长4.8%;教育业67173元,增长9.3%;卫生和社会工作77341元,增长11.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3354元,下降0.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1381元,增长14.3%。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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