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方:钟馗(化名) 入室盗抢方:重庆驰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驰天公司”)
案情:2016年8月车主张锐(化名)因资金困难找钟馗用自己购买仅几个月、价值三十余万的轿车质押借款,经钟馗与张锐到车管所查询该车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张锐将该车辆、行驶证、两把车钥匙交付给钟馗,双方办理《车辆质押借款合同》、《车辆交接单》等相关质押借款手续,钟馗通过工商银行转账方式将约定的借款金额全额汇入张锐账户。自此,钟馗对张锐的轿车合法享有质押权。2016年12月15日凌晨4点,重庆驰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晚报报道,驰天公司法人代表李星燃,父母多是富豪,重庆80后渝商协会会员)组织十三人砸毁八道大门、砸开车窗、搭火启动将该车从钟馗全封闭房屋内盗走,同时还盗走近2000元的汽修工具和建筑材料。被砸毁的房屋是钟馗合法封闭使用,该车系钟馗合法占有并享有担保物权,驰天公司通过暴力砸毁房屋入室盗抢、毁损公私财物,其社会影响极大、犯罪情节恶劣,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损害钟馗权益。
事发后钟馗随即报警,由于接警的酉阳县公安局桃花源派出所未详细调查和及时处理,导致案发至今6个多月该案未立刑事案件,也未立治安案件。导致该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纷纷质疑如此下去,重庆社会治安怎样维系,如不惩处,无异于助纣为孽;若任由发展,重庆直辖市是否会演变出震惊全国暴力催债导致的山东辱母刺人致死同类案件!为此,我们将该案疑点报告给孟建柱书记,请予关注。 一、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车辆债权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具备优先受偿权。由于此车没有任何机构和个人在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抵押登记的车辆债权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也不具备对此车的优先受偿权利。 二、酉阳县公安局桃花源派出所出具给受害方的《情况说明》显示:车主因购车向银行贷款,由驰天公司提供担保。驰天公司是担保方,与借款人不是直接的借贷关系。即使借款人没有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担保方也应该在履行担保义务的前提下,采取司法途径向借款人追偿。驰天公司仅仅是担保方,却采取非法的追债手段,撬门砸窗入室盗抢与之素不相识的第三方合法取得的质押物品,不是违法犯罪? 三、本案不是经济纠纷,更不能以经济纠纷为由纵容包庇违法犯罪行为。本案表面上看是由于此车车主与驰天公司的经济纠纷所引发,实则是驰天公司以经济纠纷为由,聚众公然盗窃、毁损、哄抢公私财物,我们掀开面纱看本质。第一,驰天公司非法纠集十三人于凌晨强行撬开钟馗全封闭房屋的电动大闸门和库房卷帘门等八道大门,损坏库房监控设施进入全封闭式房屋内,砸开被盗车辆车窗,搭火启动车辆盗走此车(车主已将两把钥匙交与钟馗,驰天公司没有此车的钥匙)。被盗抢和损坏的物品中,除盗抢价值三十余万元的车辆外,还毁损了两万余元的大门和监控设备,并盗走近2000元的汽修设备和建材,这不是违法犯罪?第二,被害人钟馗与驰天公司素不相识,更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和纠纷,驰天公司聚众非法进入他人全封闭房屋实施盗窃、毁损、哄抢公私财物,这素不相识的两方有什么经济纠纷?这不是违法犯罪?第三,驰天公司在本案中的作案动机、参与人数、损坏巨额公私财物、造成社会恶劣影响力等事实,以及在没有车钥匙的情况下聚众撬门、砸窗盗走此车的行为,不是违法犯罪?第四,车主将没有设立抵押的汽车质押给钟馗,钟馗与车主履行完善的质押手续后合法占有此车,驰天公司这种损害钟馗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是违法犯罪? 四、任何机构和个人没有权利私闯公民私人领地,更没有权利采取暴力手段强行盗窃、毁损、聚众哄抢公私财物。即使该车车主与驰天公司有经济往来,车主没能按时还款,驰天公司也只能通过合法的手段和渠道申请司法部门来查扣处置该车。那么,驰天公司私自采取非法手段,进入钟馗的全封闭房屋实施作案,为什么不属于违法犯罪? 五、受害方被盗抢的封闭场地一直有保安值守看管,案发时除保安本人外,还有保安的亲属等四人都在案发地。那么,驰天公司十余人非法进入受害方有人控制的封闭区域盗抢,这不是犯罪?并且除了砸开车窗采取搭伙方式将本案所涉车辆盗走外,同时还盗走受害方价值近2000元的一整套修理工具和建材等个人财物,入室抢劫这些与车主没有任何关系的物品,不属于抢劫?这里还需说明的是,至今为止酉阳县公安局桃花源派出所没有对现场证人---值班保安及亲属进行调查和询问笔录,让受害方和各界网友百思不得其解。 六、据了解,案发后酉阳县公安局桃花源派出所将该被盗抢车辆纳入涉案车辆系统进行管控,然而,驰天公司却在17年1月中旬将此车转让过户给了第三方,这是什么原因?驰天公司能够将涉案车辆转卖过户给第三方,这是公安监管漏洞?还是驰天公司拥有无穷能耐? 七、案发后,驰天公司明知钟馗具有该车的合法质押权,然而,驰天公司故意将该车转卖给第三方,导致钟馗的权益继续受损。此车被驰天公司抢走后,钟馗多次向相关机关反映,驰天公司在明知该车是合法质押给钟馗的情况下(期间,酉阳县公安局桃花源派出所曾调查驰天公司相关人员),17年1月中旬还故意将此车转卖给第三方,导致钟馗的权益继续受到侵害,这是不是故意侵占犯罪? 八、如此,重庆社会治安何以维系?既然本案不属于违法犯罪,同理,我们能否假设:如果某人把钱存在银行,与这存款人有经济纠纷的其他债权人半夜三更砸开银行大门,在银行保险柜取出这些钱,也不是违法犯罪?我们继续假设:如此纠集十余人采取暴力撬门砸窗盗抢公私财物的行为在重庆既不违法也不犯罪,那么,我们每天都可以去撬他人大门并入室盗抢财物了。 本案件犯罪特征明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一直没有得到公平公正的定性,也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惩处,导致被害人权益受到严重侵犯,这其中是否另有隐情,我们不得而知。我们仅以人民的名义,期盼在中央巡视组“回头看”走过的重庆直辖市能够真正依法治国,确保重庆社会稳定和安定发展。 【续】本案得到各界网友关注并在网络曝光后,2017年5月24日酉阳县公安局桃花源派出所首次通知受害方本人到派出所询问笔录。同日,该派出所民警口头答复受害方钟馗已经立案,但是没有交给钟馗《立案通知书》、《接受案件回执单》等任何文字资料。 详情查询酉阳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酉公不立字[2017]2号),附向上级机关反应情况和砸毁房屋财物的现场部分照片:
向公安部反映
向重庆市纪委反映
被砸毁的电动闸门
被砸毁的7扇大门
被砸坏并盗抢的车辆窗户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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