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县西山林场滥伐林木一案,没有犯罪嫌疑人潜逃,却产生168号、233号两份判决书,且168号判决书中没有涉及到233号判决书中犯罪嫌疑人一点犯罪事实。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侦察出现了失误,二是司法腐败,徇私枉法的结果。
本案是司法腐败、徇私枉法所制造的司法黑案。公安干警毁证、检察人员隐瞒证据,并在调查中包庇233号判决书中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捏造事实,法院院长受人操纵,168号判决书枉法认定滥伐是申诉人胡来产生的,整个判决的前提都错了。
233号判决书从新认定了公安干警毁证的分工文件,从新认定了陈世彬分管采伐工作。列举了168号判决书中所隐瞒的陈世彬的众多犯罪事实和证据,认定了滥伐是陈世彬产生的,所举证据明确证实了滥伐不是胡来产生。
公安干警毁证是非法的,并在调查中包庇陈世彬的犯罪事实。
检察人员隐瞒证据是非法的。特别是大足县人民检察院在明知滥伐不是胡来产生的情况下,隐瞒证据,仍以胡来产生滥伐为由进行起诉,这是违法的。在明知滥伐是陈世彬产生的情况下,提出对陈世彬系从犯是非法的。在调查中对关键问题不作调查,即,陈世彬为什么不办证?导致陈世彬制造滥伐的目的,至今没有搞清楚。
法院在168号判决书中捏造事实,无据认定滥伐是胡来产生的,认定胡来犯罪,并认定单位犯罪成立。233判决书中法院在明确滥伐是陈世彬产生的情况下,单位犯罪已经不成立,胡来犯罪已经不成立的情况下, 233判决书还为陈世彬非法减少法定刑期。
《中国新闻报》详细报道了该黑案。
《严惩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对话重庆司法,十多年的申诉,何时才能唤回公平正义的良知?》该报道揭露了司法黑案的背后真相。
网址:http://www.chinanews-bao.com/htm ... 20161020/18077.html
司法黑案的背后真相(补充材料)
西山林场滥伐林木一案,案情并不复杂,为何会出现两份判决书?为何公安干警毁证、检察人员隐瞒证据、法院捏造事实枉法判决呢?陈世彬为什么会非法减少法定刑期呢?《中国新闻报》在对话重庆司法中已经作了揭露(详见后面内容),下面我还补充几点:
(一)法院院长索贿说出了黑案背后的真实原因
1、大足县领导向法院院长打了招呼的,要判胡来实刑。
我的第二任律师杨旭来是通过重庆市一中院法官刘家武给我们请的,他们看了我的相关材料,明白了一点,滥伐不是胡来产生,胡来无罪。但这个社会不做“工作”是不得行的,刘家武就在我家人那里拿到一万元现金,通过大足县原院长叶贵才,去请时任法院院长范晓明出来“吃饭”,了解该情况。范晓明说出了真相,县领导打了招呼的,要判胡来实刑,“就是判缓刑都还要做工作”。就是这句,刘及律师分析,范还要做工作,范晓明也拿到了五千元索贿钱(这就是《中国新闻报》报道所没有报道出来的,只是在括弧内说了“后来事实印证了杨律师的话,过中还有原因”)。此事,我实事求是讲的,不敢乱说半句。
2、我和我爱人后来亲自到大足法院范晓明院长办公室找他,范晓明说,你们这个案子都是窝倒得(意思是藏着的),都没有按标准判,要是重庆市林业局知道了,大足得不到工程资金。作为一个院长,为什么要给我们讲,就是因为他索了贿,得了钱。范晓明说的这句话,说明操纵此案还有重庆市林业局的大人物。
3、事实印证了范晓明的说法。重庆市林业局的领导怀疑我在控告他们。有证据可以证实:重庆市林业局纪检处处长高承杰专程到大足找胡来谈话;分管森林公园的肖鹏主任也直接打电话直问胡来,刘(忠富)局长说的,只有你才会告,下了你的场长不满,其他没有人会告;原林业局长周中前也专门请我到他办公室去讲控告重庆市林业局领导之事。
市林业局的领导就以工程资金相威胁大足,逼迫大足县领导出手。所以毁证、隐瞒证据、捏造事实是县领导和刘忠富具体操纵的,这就是胡来遭受司法黑案的真正原因。
(二)陈世彬非法减少法定刑期是谁向范晓明说情?哪位领导给范晓明打了招呼?
大足县林业局刘忠富多次到法院找范晓明说情,范晓明说出了宋书记也给他打过电话(详见后面所附的《中国新闻报》报道)。
胡来、陈世彬判刑前后的情况时间谱
2003年3月初,林业局林政科检查工作初步发现西山林场超采伐证采伐。
2003年3月中旬,分管采伐的副场长陈世彬在林业局的同意下,办了一年的停薪留职。
2003年4月1日,刘忠富任大足县林业局长。
2003年7月1日,刘忠富任命陈世彬为林场场长,从停薪留职中请回来主持林场全面工作。胡来借调绿森林业监理站任经理。
2003年9月(具体时间不详),刘忠富安排朱治平、蔡兴德撬开胡来林场办公室门上的天窗进入,撬掉档案柜和办公桌抽屉毁证。事后没有告诉胡来(知情后问过他们,说去找会议记录)。
2003年10月许,重庆市林业局纪检处高承杰处长和吴修甫专程到大足来找胡来谈话。告诉胡来:调你到监理站是为了保护你,不让你犯罪,叫胡来好好工作。同时,告诉胡来西山林场滥伐,重庆市林业局不追究责任。等等。就在这时间前后,重庆市林业局肖鹏主任亲自打电话告诉我,说胡来在告他,同时,还在告市林业局其他人。原林业局长周中前也找胡来说控告重庆市林业局领导一事,叫胡来不要告。
2004年3月许,一个知情人告诉胡来,朱治平、蔡兴德他们是毁证,当时开会有那些人,安排了哪些人去,结果那些人去的。
2004年3月至被捕前,胡来意识到了他们的目的,向大足纪委、县领导写了反映材料,反映毁证和滥伐林木的真实情况。
2004年4月19日,胡来被捕。被捕时,西山林场的所有工区主任以上的都进行了调查,但未对胡来进行调查。逮捕证胡来未签字,这是胡来最大的反抗。
2004年7月9日胡来受审。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判刑后,刘忠富不让胡来上班,一直到现在。
胡来在拘押和判刑前后,胡来家人和胡来本人多次向检察机关控诉陈世彬分管采伐,以及林业公安干警毁证一事。
2004年9月17日,陈世彬受审。判有期徒刑一年。陈世彬未进看守所就取保候审,据可靠人员讲,当时去抓陈世彬没被抓着,被人走漏了风声。办理取保是林业局长刘忠富安排林业公安科出面办的。
2005年1月,陈世彬被公示为西山林场副专长(刑满不到三个月)。因重庆时报介入暴光,未当上。这之前,据大足纪委的人员讲,陈世彬把党籍转出了西山林场,想逃避党籍处理。
没当上副场长后,陈世彬借调到大足林业局工作。之后,调入林业局准备进入公务员队伍(陈世彬,高中文化,顶替父亲工作,受过林业知识培训,虽然任西山林场副场长,仍属工人序列)。由于纪委的介入,没有得到审批(这是纪委一个领导说的)。最后,陈世彬调入林业局成为了林业局的公勤人员。直至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