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一个笑话,广元一个法院部门人说,刑案庭审结束,在未宣判前,网友把律师的辩护词发在网上是泄露国家机密,“煮饭了”刑法修正9。笑死你屋里仙人板板了。刑法9又是说的什么啊?请看:
引用刑法修正9:“三十六、在刑法第三百零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八条之一:“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请问:1,网友是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 ?
2,你们审理的是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3,网友发的辩护词是: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
你们看过审判周永康、徐才厚的案件吗?
这件大山里普通再普通不过的一件刑案,这里面有什么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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