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 这种模棱两可的规定必然会造成许多悲剧,这种规定是不是告诉行人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是不是只要站在斑马线的范围内就可以闯红灯,行人一随意起来这个交通不乱套才怪,既然是法那就要规范好细节,划清责任。不要总说行人是弱势群体,那么好弱势群体是不是也要守法,弱势群体是不是更要珍惜生命,是不是更要文明参与交通,我也经常步行走斑马线过马路,遇见红灯时都是主动站在禁停线内等红灯,但是总有那么些人要站在禁停线外等红灯,其实这些人已经站在马路上了挡住了机动车右转弯的通道,我心情好的时候会提醒这些人,心情不好的时候心想“撞死背球实”。那些翻越隔离栏的、强行跨越快速通道、骑着电动车走快车道的难道就不该重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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