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851|评论: 1

[房产论坛] 二手房交易中提防中介的“霸王条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6-27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虽然现在对于房产中介的监管趋严了,并且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大型房产中介也更靠谱了。但是在二手房交易中还是会有消费者被忽悠的,其中霸王条款是最多的一项。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一个真实的案例,也为各买房人敲响一下警钟,买房多个心眼是好事。
购房者中介欲抽取赔款做服务费
有一位余姓女士,2016年8月,她和先生在一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居间下,就位于本市普陀区的一处房产,与上家(卖方)达成房屋买卖合意,三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协议明确,余女士及先生为买方,上家为卖方,房产中介公司为居间方。合同约定的总房款为349万,佣金为转让总价款的1%。在签署协议后,余女士按合同约定,向上家支付了10万元的购房定金。
按照协议,余女士本应于去年9月30日前,支付首付款。然而,当余女士准备好首付,打算支付时,却被中介告知,由于上家反悔,房屋买卖无法完成。余女士表示理解,但要求上家承担“定金双倍罚则”(即返还10万定金,赔偿10万元)的责任,上家也认可该方式。  “后来上家说拿不出10万元出来。”余女士告诉记者,在退还10万元定金后,上家表示最多只能再拿出6万元作为赔付款。由于急于想了断这件事,再买新房,余女士无奈再次退让,接受了上家的赔偿数(只需6万,放弃4万),同时要求中介将10万元的定金,连同6万元的赔款,共计16万元返还。
“可中介不同意,坚持说要拿3万!!”余女士透露,中介曾答应过,这16万元会如数返还,也不需要支付中介费,但后来却变了卦,一定要从6万元的赔款中,抽取3万,作为服务费。对此,余女士难以接受,她认为,在本次交易中,她和先生是无过错方,系上家原因未能交易成功,中介既不能向她主张全额服务费,更不能从她应得的赔偿款中抽取利益。
律师:涉嫌“霸王条款”应无效
“中介本就是在提供一种,促成上下家房屋买卖成功的服务。成功了,收取酬金或服务费,交易不成功,属于正常的交易风险,应由中介机构承担,其只能在无过错的基础上,收取必要的适当费用。”律师指出。
“赔款是赔款,服务费是服务费,这是两笔账。”在律师看来,6万元的赔款是基于上家的违约行为而成,应归属下家,中介既不得混淆,更不得自行抽取。“中介必要适当的服务费用,可与下家另行协商解决。”他表示。
通过这样的条款,中介单方面降低了自己的风险和责任,而上下家却落到了,无论交易成功与否,都必须支出较大数额金钱的不利处境。
类似本案中,中介机构利用自身在制定协议上的优势地位(格式条款),事先约定,交易不成后的服务费收取方案,涉嫌“霸王条款”,应为无效。yuqiancyh
来源于:劳动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7-6-2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走淘宝虽然慢一些 客服很耐心讲解流程并指导作! 不错诚信商家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