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336|评论: 0

[内江新闻] 手机店女营业员变"家贼" 两次溜进库房,盗窃两部“苹果”(转)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6-28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1.jpg
一90后女营业员在手机店上班时,趁人不备,两次进入库房盗窃苹果手机。4月10日,东兴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7年2月16日9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东兴区某商场二楼某手机店上班时,趁人不备进入库房,盗走一部32G玫瑰金苹果6S手机,并在东兴区平安路将该手机以28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被手机店店长发现,被告人刘某某表示愿意赔偿该手机损失。
  2017年2月28日10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在该手机店上班时,再次进入库房,盗走一部128G黑色苹果7Plus手机,并于当日中午在东兴区汉安大道某商场外,将该手机以6100元的价格销赃给吴某某。当日下午,被告人刘某某从6100元赃款中拿出4120元,向店长赔偿了2月16日其所盗的32G玫瑰金苹果6S手机的损失。当晚,手机店工作人员在清理库存时发现丢失一部128G黑色苹果7Plus手机后,店长当即报警。经公安民警侦查,确认被告人刘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7年3月2日,公安民警来到手机店,将被告人刘某某传唤到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办案中心接受讯问。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其亲属代其赔偿了黑色苹果7Plus手机损失6800元,并取得了谅解。
  经东兴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32G玫瑰金苹果6S手机价值3744元,被盗的128G黑色苹果7Plus手机价值5626元。
  2017年3月27日,东兴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向东兴区人民法院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937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田志 记者 李鸰)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