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奇怪:成都一打工仔按公司安排将样车开回公司,被盗窃罪起诉,公司喊冤! 成都一公司与广元一公司签订了样品车摆放协议,摆放期间,如果广元公司没有销售出车辆,将样品车如期要交还成都公司。到期后,广元公司未将车辆还回成都公司,成都公司安排员工王文祥将车开回了公司,之后金牛区法院判决广元公司违约返还车辆给成都公司。 一件普普通通不过的经济纠纷,法院也判决返还车辆,天经地义的一件返还车辆的经济纠纷,员工将车开回了公司,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经侦大队立案为盗窃罪(据介绍,广元公司将车卖给他人,车辆户籍在成都公司),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以盗窃罪向利州区法院公诉,成都公司喊冤,打工仔叫冤! 请注意,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司员工将公司的车开回公司是非法占有目的?车辆户籍信息一直是成都公司。这明显是典型的经济纠纷,有金牛法院的生效判决。公安部再三要求公安机关不能插手经济纠纷。最高法院也要求严防把经济纠纷当经济犯罪处理。然而这件事却是发生在四川广元利州区法院。 成都公司和当事人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去也要帮打工仔王文祥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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