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无线电股份公司转让中存在的问题1产权的确认:照理说乐山无线电股份公司早已是多年的民营企业,为什么现在来谈产权确认呢?因为乐无公司原是地方国营无线电厂改制而成,改制之时也是一个年年盈利的优质资产企业,这与全厂职工共同奋斗分不开的。在改制时我厂有400多名全名民所有制员工,如改制每人应持股份多少才合理,一直是所有员工关心的问题,当时厂长潘敏智提出市里领导提出让他控股(但从没有文件批示只是听他口头讲)因此他提出了由他们核心领导层控股51%,其余49%由400多名员分配。当时这个方案全厂哗然,甚至有的员工集体签名反对这样的改制,结果可想而知所有成员都遭打击下课,这些人员有涂輝云,伍卫平,钟龙富等等下。可最后强行在职代会通过他们的方案,他们当时美其名曰只要他们控股就会让员工走上致富之路,如他们控不了股,我们这样的厂很可能被人收购,大家的前途可危。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到,当时潘敏智他们持有的51%的股份并不是他们应该合理合法享有权利,而是以‘控股’为由侵占了广大员工部份权益,那么现在你潘敏智不控股了,要全部转让公司股份,以前对我们‘控股’承诺付之一炬,那么我们认为当初的股份比例就应该重新认定,不然员工群众于心不服。第二违法收购职工股权的问题: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因为公司是法人,掌控着整个公司的核心机密,运用信息掌控不对称收购员工的股权用意何在?目的何在?不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所以我们认为收购员工的股权应全部返还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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