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下午16时许,热心群众报警称:在茶河镇某村公路边草丛内捡到一个婴儿。接警后,宣汉县公安局昆池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积极联系茶河镇民政办。
▲热心群众为婴儿擦洗身体
民警到场后了解到,该婴儿应出生不久且患有先天性唇腭裂,遗弃地点属山区且相对偏远。
在对弃婴随身物品检查中,民警发现其右手手腕戴有一白色纸质手环,手环上有“姓名:王某,床号:5号,日期6.20号”的字样,初步判断,应该是婴儿在医院出生时,医院为其戴上的。随后,民警立即在南坝片区医院一一核实。
经调查,在宣汉县第二人民医院发现契合此信息的线索,但当事人已离开医院。
随后,民警立即开展走访排查,最终于6月25日找到婴儿的奶奶向某,在民警耐心劝说下,向某承认了其儿子侯某遗弃婴儿的违法事实,但儿子侯某夫妇现已到达州。
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联系婴儿的父母,民警在电话中对侯某夫妇耐心劝解,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应积极面对。
▲婴儿父母接受行政警告处罚
“毕竟是自己的骨肉,我们也舍不得,不是因为先天残疾和顾忌家庭条件我们也不会这样做。”6月26日中午,婴儿父母主动来到昆池派出所,二十出头的两个年轻父母在民警面前声泪俱下,对自己的行为追悔不已。
当日下午,两人在茶河镇民政办领回被遗弃的婴儿。民警对遗弃婴儿的违法行为人侯某处行政警告处罚,侯某表示将尽全力好好照顾自己的孩子,筹集资金,早日为孩子做手术。
民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来源:达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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