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简述 网曝中铁二局地产开发的月映长滩项目存在多项问题:1.卖房过程中销售人员下连环套,忽悠房主缴纳各种费用;2.售楼部相关工作人员依仗中铁二局欺压房主;3.新房多处开裂,存在安全隐患。 二、事件回顾 3月19日,潘女士与其朋友去温江时被一名销售人员领去看了中铁二局开发的住宅楼。销售人员钮先生为他们介绍了中铁二局的政治、经济背景和周边未来规划的蓝图,在售楼部,潘女士与其朋友质疑对方无电子销控表和价格,销售人员钮先生解释为住宅楼位于温江而非成都并称如果交纳2.5万元定金就为他们申请特殊价格,申请不下来则退还定金,交完定金后,钮先生让潘女士与其朋友不要将此事说出去。
销售人员钮先生
销售人员钮先生 潘女士与其朋友回家后将消息告知家人,家人觉得该住宅楼价格偏贵,便找朋友以购房者身份前去打探附近房价,发现户型相同位置相近的比月映长滩少近20万元。随后,他们去找钮先生理论,钮先生却称无法退还定金。理论无果后他们要求见销售领导,一位刘姓女士自称全权代表售楼部解决此事,一番论述后其在原价的基础上又优惠了10多万并承诺免除一年物业费,但前提是当天交纳25万元。潘女士一行人要求售楼部出具免除物业费的书面承诺,钮先生借口称由于中铁二局手续复杂而物管公司是开发商自己的公司,内部交接便可,无需书面文字。他们被迫接受,约定7日内签订合同 3月22日,他们按约定来售楼部签订合同,要求查看合同却被拒绝,对方解释为都是格式合同,不能更改一个字,没什么可看的。不料合同最后附有一个补充协议引起大家注意:甲方(开发商)违约只按每天10元赔偿,而购房者违约的话,则按总房款的20%支付违约金;更为可笑的是有一款:双方对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时,在未有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认定时,买受人不得向媒体、社会公众、小区业主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发布任何结论或否定性评价或以妨碍出卖人经营方式不正当主张权利。看到补充协议后潘女士一行人拒绝签订合同,钮先生却称已经交纳了25万元,签不签无所谓,钱不会退还。 6月10多号,蔡、潘女士去月映长滩小区查看自己的房子。发现顶楼裸露出生锈的钢筋,用钥匙一掏,大块大块的水泥掉落,便通知钮先生前来验看,钮先生验看后称水泥标号不够并拍了照,马上通知了工程部进行整改。几天后,钮先生打电话说已经整改完毕,让6月22日去接房并要求带上手续,最后特别强调:带半年物管费、税费和维修金及停车管理费。潘女士一行人提及该售楼部当初承诺免除一年物管费,钮先生解释为先交半年后半年再免,他们担心半年后物管公司被业主委员会赶走,钮先生又说该小区入住率很低达不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资格。而后提到税费应该在办证前半个月或一个月交,钮先生称提前交纳税费,拿产权时给税票是中铁二局的规定。 7月1日,蔡女士一家驱车前来接房,先到新房看看以前反映的问题是否整修,却发现依然如故,便道售楼部进行反映。一位自称售楼部经理的王女士说他们必须接房后将费用交清才能整修。钮先生口口声声称道的中铁二局是月映长滩的开发商,那为什么购房合同盖的章又是成都市盈庭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呢?二者之间有什么关系?蔡女士一家感到愤怒,当即要拨打新闻热线,不料钮先生跑进售楼部大声说道:“你随便喊那个来?我也不虚,你也不想想,中铁二局是干啥子的?”面对气势汹汹的售房人,蔡家人只好愤然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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