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乐山市医保系统已如期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除西藏以外,全国其他地区联网运行。这标志着,乐山医保参保人员今后在部分异地医院住院可凭本人新型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
三类人员 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记者获悉,此次可申请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包括三类人员。 第一类:常驻外地工作或退休后长期异地居住、户籍已正式迁入异地安置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申办异地安置备案。在纳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住院,可以凭本人新型社保卡(卡面有本人照片的即为新型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 第二类:省外、市外参保人员长期居住乐山的,在参保当地医保部门申办异地安置备案,在乐山纳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住院,可凭本人新型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 第三类:在异地住院、急诊急救住院和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
申办成功人员 可享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即时结算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国家统一政策,此次乐山医保参保人员申办成功后,即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这也意味着,今后乐山医保参保人员在外地旅游、出差突发疾病住院,可不再先行垫付再报销。 那么,异地入院时如何申办?记者了解到,在异地住院、急诊急救住院、转诊转院申请异地联网即时结算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临时备案。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入院3日内电话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有关病情、诊断、就诊医院科室、床号、医保(医务)科电话等情况,并将本人新型社保卡复印件,入院证明,急诊急救证明,转诊转院证明等材料传真或交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其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统一执行乐山市异地就医起付线标准和支付比例。 其中,待遇标准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进行享受,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按照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自付比例及有关规定执行;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乐山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后 需满一年后可变更 据悉,参保人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后,须满一年后才能申请变更安置地或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没有申请变更的,异地安置视同连续有效。其中,跨省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在备案时可以选4家定点医院。(需为国家实时公布的可全国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 为方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申办,乐山市开展了跨属地化办理职工医保异地安置备案模式,即乐山市范围内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均可办理全市职工异地安置备案。 异地就医安置备案后,参保人在乐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乐山市异地就医起付线标准和支付比例。办理了职工医保异地安置备案的参保人,不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一执行乐山市异地就医起付线标准和支付比例。
温馨提示: 申办业务可咨询乐山市医保局联系电话0833—210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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