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反映的孔某某维权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孔某某于2017年4月7日到涪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绵阳盛捷速递有限公司没有为员工按规参加社会保险,涪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7年4月13日审查受理。经调查,绵阳盛捷速递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违法事实清楚。涪城区人社局于2017年5月12日向绵阳盛捷速递有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单位于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该单位于2017年6月5日向涪城区社保局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因绵阳盛捷速递有限公司反映,单位多次通知孔某某到社保局配合办理参保登记,但孔某某一直没有去。涪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于2017年6月26日致电孔某某,告知了案件办理情况,并询问了孔某某是否和单位到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据孔某某自述,单位确实通知其办理参保登记,但因为上班等个人原因没有办理。涪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在电话中再次告知孔某某,因参保缴费涉及单位和个人两部分,请孔某某一定要配合单位到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
建议孔某某本人可以于任何方便的时间与单位联系,双方一起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单位与个人应缴纳社保费用各自承担。
谢谢网友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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