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利萍于2016年11份至2017年2月份在绵阳迅捷速递上班,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违法不给员工上社保,违反绵阳最低工资标准,违法克扣工人工资。 孔利萍不得已只有申请劳动仲裁,2017年4月7日我向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2017年4月11日我收到了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由李伟东任仲裁员独任仲裁,2017年5月15日已开庭,庭上说一个星期后出仲裁结果,但是一个月都没出结果,打电话问,说工作忙,请等等,我又等了20天,今天打电话问,又要我等,问等多长时间,说不知道。 劳动仲裁法,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的法律。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绵阳号称中国的法制城市,什么全国文明城市,一个劳动者在绵阳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而绵阳的执法机构“绵阳涪城区仲裁委”却不敢依法仲裁,违法不出仲裁结果,真是打脸,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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