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名qwe159099: 您好! 关于您在论坛上发布“广安爱众在收取水费时,以3人为界,阶梯收费。试问:一、以3人为界限的收费依据在哪?是否听证?二、采取上述收费时,是否入户调查实际人口数?三、关于出租房的问题,如原户主家庭人口不足5人,但出租后,实际居住人口数超过5人,该怎么计算,是否可以居委会出具证明?四、关于赡养老年人等问题,由于老年人户口与户主不在同一户籍,造成户口人数与实际居住人口不一致,这该怎么计算??但爱众既没入户调查人口数,又没统计户籍人口,就按3人计算,这样收费,简直是蛮横,希望有关部门进行彻底整治”的帖子,我公司高度重视,首先热烈欢迎广大市民对我公司的业务(收费、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督,在工作中我司秉承 “客户满意是爱众人不懈的追求”服务理念,如在工作中有不足之处敬请谅解,我们将努力改正,一如既往做好服务工作,对您提出的问题,现一一解答: 一、以3人为界限的收费依据在哪?是否听证? 阶梯水价实施背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文件要求,设市城市在2015年底前必须全面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听证程序: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并依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于2015年11月5日在广安日报、政府网站公告了《关于征集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参加人的公告》。2015年11月19日,在广安市发改委、区消协的现场监督下,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抽签产生了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同时根据听证程序于11月22日在广安日报、政府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的公告》,公告内容包含听证会召开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等。 2015年12月7日,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法组织召开了“广安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经区政府五届三十六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并报市发改委备案,广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15年12月25日出台《关于城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41号),从2015年12月31日起,对广安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价格。 阶梯水价家庭人口实施基数:为减少居住人口较多家庭因执行阶梯水价的影响,促进节约用水,2016年3月我司向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关于调整广安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相关规定的请示》,4月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我司的请示事项进行批复,对实际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的主城区居民家庭,进行增人增量。 因此您提出的以3人为界限的阶梯水价问题,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上述收费时,是否入户调查实际人口数? 首先您提出3人为界限的阶梯水价情况不属实,根据文件批复对对实际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的主城区居民家庭,进行增人增量。人口核查的依据:关于用户实际人口数的问题,根据用户需求可提供居民户口本、居住证或社区有效证明,证明用水人数。 三、关于出租房的问题,如原户主家庭人口不足5人,但出租后实际居住人口超过5人,该怎么计算,是否可以居委会出具证明? 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适当调整广安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批复》,符合增量条件的多人口,可凭居民户口本、居住证或社区有效证明到我司营业网点办理核增手续。如原户主家庭人口不满足增量的条件,租住户可凭借居住证或社区有效证明办理增量手续。 四、关于赡养老年人等问题,由于老年人户口与户主不在同一户籍,造成户口人数与实际居住人口不一致,这该怎么计算? 此问题与您此题上述第二个、第三个问题,解决办法一致。 尊敬的网民,自2016年1月执行阶梯水价以来,为提高用户对阶梯水价的知晓度,我们通过营业窗口、电视、公司网站、小区张贴告示、对大客户登门拜访宣传等多种方式,对阶梯水价制度进行全面宣传。如我司对您提出的问题,解释不够详实,您可致电我司的客户服务热线96503,或到我司营业窗口进行咨询,或通过下载掌上爱众APP,了解公司的收费政策及依据。 在此敬请各位广大用户请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对我司的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您的满意是我司不懈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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