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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410|评论: 14

[民生杂谈] 请问农村宅基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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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8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朋友们,知情人士,我家是在农村,没有住房,现在外地,建起有没人看守,本来想等两年回家建房。这两天老家的人打电话来告诉我说街头巷尾都在议论,农村宅基地今年批了明年就不批了是不是这样的?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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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7-7-8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知情者告知

 楼主| 发表于 2017-7-9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回答,我顶上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9 21:04
不清楚

发表于 2017-7-10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对这个问题感兴趣,才在服务大厅咨询了下国土局行审股,确认是所谓“屋基明年不批了”是谣言,不要信谣。

发表于 2017-7-10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前头也找了些资料,希望对楼主有用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能利用旧宅基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因迁居等原因,空出的旧宅基地由土地所有者收回,并统一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县农村村民修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由户主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乡镇土地管理人员会同村组和片区国土资源所人员(乡镇规划区内的建管所人员参加)到申请建房现场实地踏勘,并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用地条件,选址是否符合规划。符合条件的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绘制用地平面图,填制《建房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签具同意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同意后交片区国土资源所集中受理。片区国土资源所或者申请人持《建房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宅基使用证、户口薄以及其他相关审批资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股,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安岳县集体土地建设用地通知书》或签具批准建房用地意见。申请人持《安岳县集体土地建设用地通知书》或者批准用地意见申请国土资源所人员到建房现场放线。房屋竣工后,乡(镇)土地管理人员会同片区国土资源所和建管所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权属登记。”

 楼主| 发表于 2017-7-10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科普,这些年你在论坛为大家科普了很多法律知识,辛苦你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7-10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耕地小怪兽 发表于 2017-7-10 11:19
我也对这个问题感兴趣,才在服务大厅咨询了下国土局行审股,确认是所谓“屋基明年不批了”是谣言,不要信谣 ...

谢谢了,这样一说我就放心了,我还安心在外面打拼,等过两年我非要房子了我临时再去审批。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7-7-10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介绍这方面的知识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7-7-11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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