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暴走团遇车祸”事件,引发61万多名读者关注。然而13日晚,临沂又有一支暴走团再次在机动车道上暴走锻炼,全体队员身穿反光服、手持荧光棒,队尾还有一辆插着队旗的叉车压阵“护航”。
暴走团队长说自己的工作是叉车出租,当晚他儿子结束工作后开叉车返回,刚好遇到暴走团在活动,于是便有队员让叉车行到队尾,“护航”行为并非常态。协会会长表示,自己想停止活动,但队员不听。交警称:无牌叉车不能上路。
媒体:事故阻止不了暴走团 不守法何谈被宽容?
现在看来,即便在事故发生之后,临沂暴走团仍然选择在非机动车道上暴走,他们近乎偏执地认为,身上贴上反光条在非机动车道上暴走,打着“徒步健身是公益活动”的名义暴走,队尾跟随一辆叉车进行“护卫”暴走,就是理所当然的,就是合理合法的,就可以无所畏惧……
事故发生后,涉事暴走团成员、山鹰运动协会秘书长田小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社会上整体对老年人不够宽容,之前发生的一些事情也强化了这种印象……我们与社会上的人都是一样的,不能只是因为年龄就被贴上标签。”现在的问题是,不是社会对老年人不够宽容,也不是公众对暴走团不够宽容——我们对任何年龄段的任何群体知法违法,还自以为是、我行我素,都很难宽容。
据知情者反映:“暴走团”占地盘扰民比广场舞厉害多了。在临沂市最大的广场,八一路下穿以东的东区夜夜被“暴走团”霸占,暴走人士还会背着一个超高分贝的大喇叭放歌。有些“暴走团”更是毫无交通安全意识,占用机动车道暴走是常有的事情,任你怎么按喇叭都没用,甚至有时候会在机动车道逆行而且还是在单行线逆行。如此这般,难免遭来公愤。
面对再次不顾一切仍选择上路的暴走团,评判、指责、谩骂和攻击等,显然不足以解决问题,更会加剧暴走团老人的被歧视感。上个月有媒体报道,青岛两个老年暴走团频繁违规和扰民后,经交警部门协调,暴走团可以进入附近学校进行锻炼。当暴走团在各地“崛起”、人数和规模越来越大时,必要的规范管理就亟待加强,这样的引导思路,值得各地借鉴。
7月8日清晨,临沂一出租车司机因操作不当,开车冲进暴走队伍,造成一死两伤。肇事出租车女司机董某称自己“大意了”。目前,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有网友质疑,晨练“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行走,应承担部分责任。
●律师解读
>>肇事司机或负主要责任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
律师邓学平表示,司机董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意味着公安机关认定董某在此次事故中至少应负主要责任。除了刑事责任,董某还应对三人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暴走团有不可推卸之责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邓学平分析,如果能证明这次“暴走”活动的组织者在路线选择、安全提示等方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样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网友热议:究竟谁的错?
◆观点1:行人侵犯路权,更该负主责
@杨阳shine: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每当看到在马路上暴走的大爷大妈们,就觉得迟早会出事儿。
@匠人不顾:交通的基本规则是各行其道,行人严重侵犯了机动车的路权,应负主要责任。
@孽小添:组织者难辞其咎,大清早的占领大马路暴走,合适吗?
◆观点2:虽然行人不对,但司机责任不可推卸
@卉一大夫:责任上,还是司机主责,暴走团次责。但并不同情暴走团,违法在先!
@南山-今是:首先,暴走在行车道不对,应该负一定责任,这个有法律来衡量。但因此就高喊被撞死者活该的人,其实离文明更远,不是更近了。
◆观点3:法律不是无条件偏袒弱者
@苹果的滋味:如果此次事故全部由司机担责,他们是不是还会去铁轨上暴走,去机场跑道上暴走?
@黄燕月:无视法律无视交规,不出点事,始终是觉得自己最牛!出了事就哭天呛地成弱势群体了,我觉得司法机关不能纵容违法的人。
@大队长667:我觉得法律维护的是社会公平,而不是无条件偏袒弱者,应该谁违法谁担责,不然谁还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