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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再现“暴走团”,装备升级穿反光服、叉车护航,不守法何谈被宽容?
临沂再现“暴走团”,装备升级穿反光服、叉车护航,不守法何谈被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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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1
暴走群应该负主要责任 公路是用来行车的 有人行道不走 硬要走行车道 为何 不要认为人多就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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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1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其道才是依法治理的根本原则,不然车不在车道跑,势必会造成交通瘫痪等等社会问题。行人更不能因为法不责众导致重大伤亡,所以行人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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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广东佛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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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巴中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1
飞机航线上去走,你试一下。不按规矩来。怎么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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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德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1
我是跑步协会的人,我们从来不在机动车道上跑步。这不是害人害己嘛!同时我也是一个司机,这种路况,那么大一个队伍居然没避开……各打五十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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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2
道路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意义,如果行人可以随意走机动车道,是不是意味着机动车也可以随意走人行道,那么是不是就不需要机动车道,非机动车,人行道的划分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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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乐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2
如果法律只保护弱势群体,那还谈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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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元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2
不是流氓少了而是流氓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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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3
女司机没有错,暴走队走上快速路,应该暴走队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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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乐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3
确实是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师机开车不专心,肯定更大,但是行人长时间占用行车道,也是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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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3
国家应该制定法律,严惩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人,在法律面前,没有人情可讲!这样交通事故就会减少很多!人走人行道,车走车道!该哪个的责任就是哪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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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3
这些人就是脑子有病,居然在快车道行走,像这种交通事故就应该由组织者或者团体负责。不管你干什么,打广告或者其他也好,跑到快车道去干嘛,那是你行人该去的地方吗?这就叫故意作死,不作就不会死。个人觉得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禁止在快车道上行走,禁止红灯时穿越人形横道,,如有违者,当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不然,很多没素质的人总想那样做,反正又不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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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成都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4
我走路,你不敢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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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广安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4
我可以说两句嘛?
既然大家没意见,那我谈谈个人看法。
文中说开车司机“大意”、“不小心”,这样一句轻飘飘的话就可以开拓很多罪责,如果是故意开车杀人呢,也说大意不小心……不想说了,说了心拔凉拔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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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乐山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5
司机才是真正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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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巴中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5
死了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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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陕西宝鸡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5
每次看到行人横穿马路 就觉得这人总以为车让人 觉得自己是行人很伟大一样 我认为暴走团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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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5
刑拘司机是为了缓解矛盾激化,防止社会不稳定因素,但是从法来说司机应该不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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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5
公路上本来就是各走其道,暴走团又不是无理智的小孩。占道就是不对,为什么一定要偏袒行人?古人云:君子不立危墙。本来就非常危险的,为什么就要去试试。如果法律这样偏袒行人,那么马路上全是行人,中国道路上就不能好好开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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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 中国四川德阳读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5
这样晨练简直是傻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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