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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临沂再现“暴走团”,装备升级穿反光服、叉车护航,不守法何谈被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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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2:38
晨练能在机动车道跑吗?这对驾驶员太不公平吧!以为他(她)们是国家级运动员呀。交警是猪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2:38
暴走负责百分之八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2:38
那就不是你们随心所欲的地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2:39
双方都有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2:39
暴走团负主要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2:39
机动车要按新交通法,哪人呢,也要按交通法行走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2:39
这些人应该是在往火藏场跑死了的已刭总点沒又死的要加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2:40
这个事件主要责任应是暴走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2:40
无论什么运动、首先是交通意识应该放在第一位、不是在路上跑的每一位司机朋友都有绝对的把握去应对突发事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2:40
象暴走团、大妈广场舞团队等肆意在大公路、大街道中央霸道列队行进或做广告宣传,严重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应该被法津禁止为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2:40
我觉得暴走人员该负主要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2:40
什么叫各行其道,走自己的路车有错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2:40
什么叫各行其道,走自己的路车有错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2:40
我看司机有什么错;我看就是没有错;如果那是人行道;那么司机就识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2:40
有法不依还能健全法制,那铁路,机场为啥没人去晨练或广场舞?违法的往往是弱势群体或有……的人,中国要真做到98%王子犯法与遮民同罪哪还有这么多知法犯法的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2:41
不管怎么说,死者为大!有没有侵犯路权,现在都不重要了。首先死人了司机就无法逃脱责任,因为那么大一对人,目标那么大,他都能直接开车去撞,这是她不专心造成的。中国有很多地方的路都是综合利用的,她怎么能看见人还撞过去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2:41
感谢出租车吧!幸亏没有来一辆运渣车一锅端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2:41
比方说,我有个刀,你自己用我的刀自杀了,难道你怪我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2:41
爆走应主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2:41
主要责任应该是暴走队,她们没长眼睛跑到机动车道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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