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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临沂再现“暴走团”,装备升级穿反光服、叉车护航,不守法何谈被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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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35
行人应该走人行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36
没有路边人行道?没有非机动车道?暴走机动车道,你们不是去找死的吗?死了活该。不动动你们的脑袋,什么叫机动车道?什么叫人行道?什么叫斑马线?行人过马路都是要走人行道的,不然有些城市都要罚款的,你们还暴走机动车道?不是自己找死,是什么?凭什么机动车全责啊?那要是他们暴走火车轨道,死了要怪火车司机全责?楼顶边缘暴走,死了要怪修楼房的还是这栋楼的居民?暴走大桥,死了要怪修桥的还是桥的管辖者?大妈们,长点脑子吧!不然,下一个说不定就是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36
,我看是领头的带上黄全路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36
暴走人员都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组织者更应懂得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其行为已经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却连累了司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36
过马路是必须,走大道歉侵犯路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36
不要把法律条款让个人操控。既然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谁占道谁就违规。违规者就应担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37
这女司机想自杀,谁知是人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38
这些暴走机动道的人,是不是都是疯子,应该有部门管一管。

发表于 2017-7-11 09: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的SB都看清楚了,首先暴走队员走的不是高速公路,那么不可能将全责推给人。其次我国的法律是以人为本的,扯其他卵的最终都是车子跟车子的保险公司来抹平。另外你们的强盗逻辑着实可笑,我走在了公路上,我无知,那么我付出的代价是我该被车撞死,该球被十?我觉得关键是不是撞的你屋妈老汉所以你说得这么自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38
俩方都有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39
司机最多是负交通事故的责任,为什么要被刑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39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一味提倡保护弱者,一味保护就是丛容违法。事故就会加大。机动车不能走人行道,同样行人也不应该强占主车道。自做自受,行人应付主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39
把道路当成自家客厅,违反交通法,应该按交通法执行,你看欧美国家那有中国交通混乱,行人不走斑马线,电瓶去不走非机动车道,有关部门该整顿中国道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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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39
这就是活该,还把人家开车的害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39
油门应该踩大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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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39
现在的人啊,真是花样百出,先是广场舞扰民,如今换了暴走害司一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39
城市道路为什么规划有人行道和机动车道,就是要将人流和车流相对分开,"暴走队"有意并长时间占用机动车道,已对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及自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40
交通参与者都应遵重对方的路权,行使自己的路权,各行其道,才能安全,交通才更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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