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利益,那好吧,那你说,你们那里是要引进一个大型的商场还是金融中心?既然是国资委开发,那么在法律的认定上,就会认定为一定意义上的公共掺杂得有完善社会功能的因素在里面。你就算是去法院申请裁决,人家也会怎么认定。
纯商业,或者以完善公共的一些商业因素,是两个概念,这个你要认识清楚。
网上有这方面的案列可以查询,深圳市中心,原先要搞的一个金融中心,哪里有个钉子户,就是列子,这就是纯商业。
您这样说或者你这样认为政府是以商业目的,这就显得很偏颇!
如果说你政府是以完善该地区基础设施功能为基础加一点点商业,你认为这是商业么?政府做事 你以为这些不考虑么?在也有法律基础的。了解事情 不要弄得一知半解,说出来 就是扰乱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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