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阳县一男子李某因寻衅滋事,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警方依法对其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2017年1月8日14时30分许,原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张震和费玉冰正在城关桥附近执行安保任务时。李某在宋府大虾饭店酒足饭饱后,看到不远处交警张震和费玉冰正在执勤,满身酒气的李某走到民警面前进行言语挑衅,见民警不予理睬,李某便对正在执勤的民警进行辱骂。后来,李某突然上前用右臂勒住民警张震的脖子,让跟他走。 “当时正在执勤,情况发生的很突然,我们丝毫没有防备。”民警费玉冰见状,急忙上前将李某拉开,没想到李某伸出胳膊又将费玉冰的脖子勒住。民警奋力挣脱后,李某却不依不饶,对民警纠缠不休,口中骂骂咧咧,不堪入耳。 “李某的恶意纠缠,吸引了大量群众的围观,也严重影响了我们民警的正常执勤,一时间,造成了严重的交通拥堵。”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他还说:“当时李某的行为遭到了民愤,围观的群众纷纷谴责他的行为,并表示非常理解民警的艰辛和不易,这一点让我们民警很欣慰。” “这个人真是没事找事”、“他就是酒后闹事”、“幸亏他辱骂、殴打的是民警,要辱骂其他人,他早就挨打了。”原阳县交警大队城管中队中队长孟原磊说,“当时我正在附近执勤,闻讯后迅速呼叫附近执勤的民警赶到现场,现场的群众已经炸了锅,对李某的行为忍无可忍”。 随后,在民警对李某多次劝说无效后,现场民警依法对李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固定了证据。 “辱骂谩骂殴打民警、挑衅民警、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等侵害民警权益的事情每年都有发生,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从优待警措施的进一步落实,当前督察部门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维护民警的权益。”据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副支队长贾国周介绍,随着对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侵害民警权益的事件有减少的趋势,但总体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他还说:“下一步督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民警的维权力度,绝不让一线民警流血流汗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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