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摸底调查。各县区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现有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以及其他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特困群众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特困人员的基本情况、自理能力、供养需求,摸清家底。二是开展特困人员认定。按照“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属地管理、分组负责、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及救助供养工作。三是印制特困人员供养证。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特困人员供养证5万份,并发放到县(区),各县(区)在6月底前完成换证工作,并将及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工作。目前全市城乡特困人员37625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712人,农村特困人员369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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