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网南充供电公司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的通知》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其中规定:“丰水期城乡“一户一表”居民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并在次月通过退费方式落实。”
二、针对国网南充供电公司所辖范围内居民电表的类型,将分别按以下两种方式对客户下移优惠的电费进行退费兑现:
(一)非本地费控智能电表
非本地费控智能电表(含远程费控电表)的丰水期电能替代下移优惠电费,算费时直接将优惠电费在当月应收电费中扣出,并在电费发票中显示 优惠情况。
(二)本地费控智能电表(卡表)
本地费控智能电表的表内电价保持不变,供电公司按月计算出丰水期电能替代下移优惠电费金额后,在用户下次购电时将下移优惠电费一并写入电表内。
其中:通过手机远程充值购电的,系统自动将下移优惠电费同步远程下发到智能电表;现场持卡购电的,将下移优惠电费同步写入购电卡,并由用户通过购电卡写入电表内。
如您有更多疑问,欢迎拨打13659081929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