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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高坪法院罗东妄法打人不犯法70多岁的老人正当自卫被拘留公道何在!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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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6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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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陈在洋男,现年72岁、身份证年龄70岁、身份证号:512901194708250853住南充市柳林路242号3幢2单元2-1号
       被申请人:
       复议事由:请求撤销(2017)川1303司惩27号决定书。
       事实及理由:
       一、我和高坪法院法官罗东发生肢体接触纠份的过程。
       2017年7月12日我到高坪法院查对川1303民初879号案件有关情况,该案件是2017年.7月11号我到四川省人民检查院反映情况时,检查官告诉我:她们收到我2017年6月14日发给他们(2016)川1303民初345号裁定书已经裁定撤诉。省人民检查院又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询问民初345号裁定书裁定撤诉的情况时、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告诉他梁自明又向高坪区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该诉讼与我有关,要我自己到高坪法院查询。
     2017年7月12日我到高坪法院立案厅查询得知,梁自明诉南充市桓荣冷食品有限公司共有财产(土地使用权)分割,我及张汉林被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案号是:(2017)川1303民初879号。也就是说这一诉讼的当事人及诉讼的川1303(2016)民初345号案件相同。(2017)川1303民初879号案件的立案时间是2017年3月28日。我查得该信息后走出立案庭,法官罗东将我叫住说“我还有应诉文书向你送达”我对罗东说罗法官你2017年3月28号就已经立案,为什么3个多月后才向我送达?你的这种作法反了《民诉法》的规定。罗东很生气的说:“我没违法”我又说(2016)民初345号案件于2016年12月29日就已经裁定撤诉了、到现在已经过了半年多了,那你为什么还不向的送达该裁定书?!2017年6月9日高坪检查院在监督该案过程中发现法官罗东并未将(2016)民初345号案件撤案的裁定书向我送达,不仅口头向罗东建议应尽快送达、还向高坪法院发出南高检(行)违监【2017】51130300002检查建议书。但不什么原因罗东始终不把民初345号案件撤案的裁定书向送达,我说罗东你不是在故意害人吗?你这不是目无法纪吗?这时罗东气急败坏的说:“你认为我违法你就去告我”。然后他就说我把材料交给你,我说行,罗东说到后面去,我也不知道后面是那里,我说就在这里交嘛(大厅)我想这里有法警和其他人在一起交给我更合适,就不愿意到他所说的后面去。这时罗东说我知道你是个横人、不讲理。我说我要求你依法向我送达裁定书这是我在合法权益,怎么叫做生横不讲理?这时罗东见我没给他留脸面就用手指着我的鼻子对我说:(罗东高近1.8米左右,而我1.64米)你要求我回避,但现在案子在我的手里,我不怕你不讲理,我也很生气用右手指着说:“罗东是不是检查院监督了你几次你脑羞成怒故意整我”。这时罗东就抓住我右手食子用力扭转,罗东力大,我年老力衰无法从他手中把手指抜出,疼痛难忍极力想挣脱但无效,我就咬了他的手一口,这时他才把手松开。我与罗东的肢体冲突因此而终止。
   以上事实高坪法院大庭录像可以佐证。以上事实证明,法官罗东出手伤害我在先,他就应该不犯法。而我一个70多岁的老人出于无奈和自卫本能的咬伤他,我就该被拘,天理何在????法律公允何在?????
     我手抽脱后右手指紫血红肿疼痛难忍(罗东打伤我有照片作证),高坪法院多次对我进行非法的人身控制,我向法院工作人员请求,由高坪法院指定医院监护我去检查冶疗,(我的要求法院工作人员陈乐有记录)但法院对我施行非人道的作法,拒不为我冶疗伤痛还强行给我带上手铐,把我一个70多岁的老人押送到市拘留所拘留15天。我真替我们国家有这样的法官流泪。拘留所接收我的警官和医务人员都对我的伤作了记录和触诊检查,由于条件有限未能作有效冶疗和确诊,造成我手指一直很疼痛。   
    2017年7月13日高坪法院派人来提审时我右手指仍然紫一段红一段不能动弹。另外在2017年7月12日高坪法院多次对我进行人身控制,从上午10点到下午3点的高温状态下不给水喝,不给中午饭吃。我一个70多岁的人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公平正义结果受到如此非人的待誉真是“荣信”!直到下午5点30分才吃上饭。我抗议高坪法院的这种不公的作法直接侵害我生存的基本权利。
   二、执法犯法:
       法官罗东有错在先!我要求依法送达法律文书,合符法律规定,我没有任何过错。
    (2016)川1303民初345号案件是经高坪检查院以检查建议书进行监督后罗东才被迫裁定撤诉的,对此罗东很不满意,所以裁定撤诉书于2016年12月29日就签发,到至今不把裁定撤诉书送达给我,还把我打伤后对我施行严重抱服,国法何在???!!!
    因该诉讼直接影响四川省高院对南充桓荣公司及李晚霞提起抗诉的审查。我于2017年4月11号向高坪法院陈乐反映该案审理已经一年多了未结案,违反了审理期限的规定,希望在一月内给个答复,但该院在一月内并未给答复。迫于无奈,我又于2017年5月中旬向高坪检查院提起监督申请。2017年6月9日高坪检查院向我送达通知书时告诉我、在他们监督中发现:川1303民初345号案已于2016年12月29日裁定撤诉。发现罗东并没有将该裁定撤诉书向我送达。我在2017年6月10日到高坪法院档案室查到这份未送达给我的裁定撤诉书,罗东袒符一方,坑害一方这种作法原因何在????有职业道德吗?
    我于2017年6月14日将在高坪法院档案室查到的2016年川1303民初345号案已于12月29日裁定撤诉书用信函告知省检查院。同时告诉省检查院8号判决书抗诉中止审查的情形已经消除,请求恢复审查。于是我于2017年7月11日到省检查院查询、省检查院的李检查官告诉我,在没收到你的信函之前我们不知道,在收到你寄的信后,省检查院就向南充市检查院查询,得知梁自明又起诉了一案与我有关,案号是(2017)川1303民初879号。是2017年3月28号起诉的。到我们知道时就有3个多月了,至今都未将梁自明的撤诉和起诉这两案通知送达给我。罗东为何要将梁自明的撤诉和起诉这两案的事实瘾蛮起来,准备暗箱操作吗?该送达而不送达呢,不知有多少利可图?故意拖延对8号判决书的抗诉审查时间,让犯罪嫌疑人利用时间转移公司资产,协助犯罪。法官罗东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戳这是本次矛盾的主要根源。
    高坪法院领导及纪委纵容罗东肆意违法行为,没有效地监督,是造成本次矛盾的重要原因。
     从2016年10月20日以来,不仅高坪检查院已多次就2016年川1303民初345号案件向高坪法院提出检查建议,我也多次向高坪法院提供材料反映2016年川1303民初345号案件存在的问题,但该院一次也没有向我作出答复,包庇、放纵、袒护罗东的违法行为。其次2016年川1303民初345号案件就由罗东审理的,法院分配案件是遵循随批分配的原则,但为什么梁自明重新再次提起的诉讼的案子又分到罗东手中,很明显是人为故意分给罗东审理。有违随批分配的原则。有司法腐败之嫌。
    三:梁自明在2016年川1303民初345号案件和(2017)川1303民初879号案件中提起的都是土地的使用权权属争议引起的诉讼。2016年10月20日高坪检查院已对2016年川1303民初345号案进行监督,提出了检查建议.高坪法院也知道土地使用权争议应按《土地法》第16条规定不属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不应受理。而且该诉讼任然与2016年川1303民初345号案件是相同案件,属重复起诉。罗东一次又一次地接手此案,当然这与高坪法院不认真惯彻执行最高法《关于立案、受案制度改革革意见》的规定有直接关系。
       综上所诉法官罗东违法有错在先!本次矛盾激化是法官罗东违法办案,不按规定送达裁定撤诉和应诉通知书,故意违法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并且首先动手把我打伤,对我造成伤害,高坪法院领导不主持公道,不惩处罗东的侵权行为,包庇、放纵、袒护罗东的违法行为,反将我送往看守所,司法拘留15天。有权、有钱就有公道,法官就可以先打伤我一个70多岁的老头不犯法,而我本能自卫有错吗???无权、无钱就该得下到如此“下场”吗??????对我施行重处拘留不当请求撤销。    此呈

                 南充高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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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6 14:42
该严查!!!

发表于 2017-7-21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快查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4 13:10
都不是好东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4 13:12
陈某也不是善良之辈,法院法官也不敢恭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4 13:17
试想,国家工作人员除非被激怒或者伤了自尊,一般情况会是和颜悦色的,除非遇到刁民,哈哈,陈某也算咎由自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4 13:23
从标题看就晓得陈某依老卖老,博取不明真相同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4 13:28
陈某也不是什么善类,应公正看待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4 13:28
不是不报,时间未到,做了终有报,应该的,就别乱咬乱叫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4 14:47
陈某大闹法庭又不是一次二次了,该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4 14:50
好笑,依老卖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4 16:47
自作孽不可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4 19:36
这就是人在做,天在看,这种人该遭报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4 20:00
这叫以老卖老,这种人活该,只有国家拿他有法,平民拿他根本就没法,社会的败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4 20:17
有时候工作人员办事情也不容易,也许是哪个环节疏漏了。我们也要理解。但作为老年人来说,本来年纪就大,不能仗着自己年纪大就做出一些赖皮的事情,这种叫为老不尊。大家应该相互尊重,好好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4 20:36
老不要脸的,你以为法院是你开的哦,你不叫法官把南充市判给你。不安好心的人,死了就要下十八层地狱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4 20:43
自以为很懂法,检察院都能写错,这种倚老卖老蛮横不讲理的人活着真心是祖国的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4 21:11
这种人就该打,主要是还没有打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4 22:51
听说这个人板眼多,在中级法院打滚,在高坪公安局跳楼,在税务局喝洒闹事,……。这次又把法官咬了,利害。但最终是白蛇要被法海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25 08:01
听说75岁的人犯罪不会被关,再等几年去,把他们狠狠地咬口,看他们还敢不敢乱判。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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