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马先生等来电咨询,市城区养狗有些什么规定?
对此,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回应,市城区内养犬必须登记、年检和免疫。犬只免疫办理程序为:犬只饲养人在犬只出生满3个月或取得犬只之日起7日内到动物防疫机构对其所养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兽用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随后持个人身份证明并携带犬只、犬只免疫证明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城管执法局登记并发给《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为犬只植入电子身份标识。未经批准擅自饲养犬只或圈养犬只,以及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规定,暂扣犬只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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