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2008年9月5日,杨胜发与安岳县拆迁管理办公室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编号为006号。协议签订后,杨胜发感到吃了大亏。于是,先是自己维权,随后请人维权,均无果 。2011年12月15日,杨胜发委托胡代国向房管局局长兼房屋拆迁管理办工室主任李峰递交了申请书。1、请求确认2008年9月被拆迁人杨胜发与拆迁人所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无效并依法撤销该协议;2、按照政策一视同仁重新签订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015年2月15日,李局长批示, 撤消了2008年9月6日所签订编号为006号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重新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满足了杨胜发两项诉求,第一,政府按照规定划给杨胜发4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价值40多万元)自建门市楼房四层,政府统一对地基进行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平整地基安好地圈梁);第二,扣除已经领取的相关费用7118.71元还补发2008年9月1日至2012年3月1日拆迁过渡费共计一万多元,并继续享受拆迁过渡费每月564.48元=7.2元/每月每平方米X 78.4平方米 (每年6773.76元)至安置房屋修建入住为止。从此,杨胜发和胡代国成为朋友。 胡代国的每一篇文章每一个案例记录、日记、代理词都是真实客观、合情合理、可信可取的,没有任何虚假。全国很多网站包括中国法院法治论坛网评天下、人民网、博客中国、天涯论坛、凤凰论坛、中华网、新华网。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四川新闻网、资阳大众网、四川在线等等都有胡代国的大量的帖子、案例博客。胡代国发表大量博客(日记)、案例心得,代理词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神、精力。其目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动法治,让更多的人学法、用法、借鉴参考胡代国代理的成功案例维权,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并不仅仅是个别人所说的打广告宣传自己的功劳那么简单。 上述文章内容摘自2011年12月15日胡代国的网易博客----《杨胜发: 请求更正原《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成功》 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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