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日我已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等手续还没有办理。因学校既不办理退休等相关手续,也不给予答复,2014年9月27日我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关于请求调解办理退休等相关手续的报告”(证据12),在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督促下,学校才于2015年2月12日发了一个“关于对江志高同志反映问题的回复”(我3月7日签收,以下简称“回复”)告称:”......学校正式职工中从来都没有江志高的名字......没有收到过江志高的档案......,我们认为你不是我校正式职工。我们无法为你办理退休手续”(证据13)。此时才知道学校早在1994年8月8日将我的工作关系、工资关系、户籍关系、档案关系由学校从南溪县人事局、医药局、派出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随带”到学校后就故意没入职连接,并将人事、工资、档案等关系终止、灭失,只将户籍上在学校集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