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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b199161

[群众呼声] 我究竟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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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8-9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7-8-9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利用我工作调动跨地区、跨行业故意、恶意、非法终止、灭失我工作关系、工资关系、档案关系长达20余年,既未将我工作关系、工资关系、档案关系退回南溪县人事局,也不告知我未入职,又未采取补救措施;我于2013年9月、2014年5月、2014年9月2号书面向学校提出办理退休等手续时学校继续隐瞒实情,导致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仲裁机关不予受理,致使我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及其它相关权益手续,学校应负全部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7-8-10 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诉讼程序认定又“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或“损失赔偿于法无据”。峨眉山市、乐山市、四川省三级法院都口头告知我“应由行政机关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7-8-10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省人社厅又不予受理,要我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省药监局又不按《信访条例》规定十五日内书面告知是否受理,我究竟应该找哪个部门调查处理我的合理、合法诉求:1、按政策规定办理落实江志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退休职工的身份、待遇;2、补发我2014年10月1日至今的退休工资;3、补偿我2014年10月1日前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份)或解决栖身地、补偿2014年10月1日至今城镇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划拨账户部份待遇、合理补偿差旅、诉讼、诉讼代理等费用损失及精神损失;4、2017年内修复、恢复我的档案关系。

 楼主| 发表于 2017-8-10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我因未办理正常退休、医疗保障及其它相关手续不能享受国家、社会保障待遇,己到“老无所养、老无所居、病无所医”靠借钱生活、租、借住朋友房屋栖身、有病无钱、无处医治境地,生命保障己受到极大威胁,之前打“官司”和现在维权都靠借钱,急盼有关部门尽快调查处理:解决、落实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身份、待遇,以保障我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和感受到国家的公正、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7-8-11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1994年2月借调到四川省医药学校(现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以下简称“学校”),1994年8月8日正式调入四川省医药学校,由校长、书记王书林,副校长唐庭猷亲自到南溪县人事局、医药局、派出所办理(证据2-8),户籍上在、至今仍在学校集体户,属药中校社区(证据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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