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群众耳闻目睹、感受较深的是一些身边的基层党员干部吃拿卡要、不履职尽责、与群众争利、公款吃喝送礼、不作为,在惠民政策、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公务接待等方面利用职权优亲厚友、谋取个人不当利益,违反八项规定等行为。这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极大败坏党的形象和社会风气,影响和破坏党群干群关系,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大力惩治。 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根本是管党治党不严不力,纪律没有严起来、立起来。因此,各级纪检组织要运用好“四种形态”,把纪律规矩挺起来、立起来。要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挺纪在前,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出击,对发现的问题,既要抓早抓小,通过咬耳扯袖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又要一把尺子量到底,该处分的处分,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容易受到说情干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原则,铁面执纪,要坚持零容忍态度,让基层腐败无处遁形。坚持综合施治,对不同违纪问题进行分类处理,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形式,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教育和惩治效果。让广大群众能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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