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4月向县纪委邮寄了举报信,信中留有我及家人电话,至今无任何回复。无奈我上月发表了我家土地问题的诉求贴,龙凤场乡党政办开始实际解决。
但我们不认同龙凤场乡党政办的解决方式,因为土地问题是村委造成的,他们是在我们强烈反对情况下强制没收瓜分的,我们也多次找他们,他们态度非常坚决,不给任何余地。而即便由他们自己解决,他们的解决方法却充斥着阴谋诡计,不是真正反思、解决问题,而是制造更多问题,留下更多后患。
另外,龙凤场乡党政办对我检举村干部暗设阴谋的帖子的回复,根本没有认真调查,仅听信村干部自圆其说,在为他们开拓,对他们采取包庇纵容的态度。
龙凤场乡党政办回复的几点事实严重错误!再次恭请县委相关机关进行调查!不要再养虎为患!
对龙凤场乡党政办对帖子 http://www.mala.cn/thread-14827474-1-1.html的回复内容:
网友“sctj2016”:
你好:
关于龙凤场乡石婆山村七社陈诗明土地权属问题,龙凤场乡信访办、联村干部和石婆山村支部村委及陈诗明本人一起,于2017年7月13日在石婆山七社召开了群众会议。会上,根据陈诗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田块和地块进行逐块核实,核实内容为土地的现在状态和经营人情况,并根据会议内容作了记录。
1、 对调解会议记录中,网友“sctj2016 称“维护陈诗荣二轮承抱土地的面积及田块3.38元,粮食直补调解”该条“带有明显的徇私舞弊行为”。事实是由于记录人员漏写了一个“明”字,把原“维护陈诗第二轮承抱土地的面积及田块3.38亩,粮食直补面积”网友“sctj2016”误认为“维护陈诗荣二轮承抱土地的面积及田块3.38元,粮食直补面积”。
2、“2013年由村社宣布收回的陈诗明的土地,现在所属权重归陈诗明”问题。在[size=21.3333px]陈诗明本人亲自参加的群众会上,结合土地证逐块核实的这一过程中,没有一块土地系村社宣布收回,故不存在权属重归问题。
3、“对村社修公路侵占的陈诗明的土地给予相应的赔偿”,在7月13 日晚群众会上,村出示了关于陈诗明本人修公路时亲笔写下的同意无偿使用证明,该证明并经陈诗明本人证实为真实。且由于该社土地紧张,也无法从其他途径调整因修路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4、经调查,现还未颁发新的土地证。
5、经查陈诗明户从2006年至2015年粮食直补资金一直在领取并发放成功,2016年因信息误差未发放成功属实,请陈诗明本人与村社联系,核实信息,予以发放。
根据群众会议调查情况,陈诗明土地权属问题,主要原因系陈诗明承包家庭户承包土地管理不善,造成部分土地流失及本人多年未经营,部分群众自发耕种的原因造成。
感谢你对龙凤场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龙凤场乡党政办
2017年7月25日
以上回复内容,第2、3、5点都严重背离事实,毫无真实性可言!
第2点,我们再次说明,2013年村社悄悄在我家土地上修水池,我家表示反对,然后他们开村社会宣布我家土地被收回,当天,我父亲与他们通电话,在电话里表示反对,并为此在电话里吵了一架。很多人都知道这件事,可以调查!他们公开开会宣布收回的!我有跟张友仁的通话录音,他自己也是这么说的!
第3点,修路时,原本商量的是从水井田过去,但他们并未按商量的来,而是强制性走长田过去的,占了比商量时更多的土地。村干部出尔反尔,以权为王。李矩昌说给我家拿了钱的,根本没有这回事!
第5点,我家从2013年土地被没收后就再也没有领取任何粮食直补,乡农经站陈君钊、村委相关人员悍然触犯法律,乱写乱填,明目张胆的伪造签字!2016年因误差未发放是借口!如果我们不追究土地问题,粮食直补永远也会处于“信息误差”状态。
另外,我家并非不经营不善,父母虽然不在村里居住,但离村社也并不远,父母亲经常关注着村里的事情,多次回村里处理土地、林山相关问题。2013年村社公开宣布收回后,将土地分给其他人修建房屋、耕种。村社公开宣布收回才是导致土地被瓜分的根本原因!乡党政办未按事实依据说话!
县纪委、县政府,我们再次恳请调查此事,此事太多情况与实际严重不符!绝对存在重大问题。
我父母亲到县上信访办提交过材料,无任何结果,我也写向县纪委写过举报信,也无任何回复,一年前我也发帖请求过,我已经是多次请求调查。
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非常明显,有充足的调查条件。
附:父亲对龙凤场乡党政办回复的回应:
201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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