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在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早上六时许.事发地点兴马乡棕园子村.因高压线断落造成村民杨文斌,齐芬春夫妇双双触电死亡.后经南江县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兴马电站和棕囩子村共同承担死者的丧葬及其生命补偿费孩子老人的抚扶养等共计130440余元(见2002南民初字笫576号判决书),死者的两个孩子杨小巍.杨旭经两家老人自行协商 由齐相荣夫妇抚养所判费用由齐相荣收取用于两孩子生活及教肓费并承担两孩的抚养义务.判决后原被告均末上诉. 但是从判决之时至今已长达15年多原告多次向法院申请执行,然法院只付给了原告5.1万元,余下的法院至今未执行支付.原告齐相荣数十次到法院申请执行支付,反而花去车旅及务工费近万元,至今无果.造成杨小巍上学无钱半途弃学,杨旭考取攀枝花大学无钱就读小小年纪含泪放弃学业走上外岀打工之路.齐相荣夫妇年老多病无钱医治.家贫如冼.
多年来齐相荣去找法院后来却进不了法院的门.见不到法院的官,还几次受到法院的门卫及个别工作人员的威协.至使齐相荣经常向亲朋含泪倾诉于走极端或死在法门口.亲朋好友力劝方止.此情此景我们全社会何以看待?两条人命一纸空文天理何在?
南江县人民法院你们当年将此案作为先进案例的典范.如今该如何理解?
依照法律规定当年的未执行支付的7万多近8万余元按照银行贷款利息双倍计算.连本带息应该25万元左右吧!
请南江县人民法院认真对待.依法办事.给予执行兑现.以慰籍齐杨两家三代之痛.让社会认可人民法院是为是为人民的公平公正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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