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5日晚8:30分左右,我从高岩往思源广场驾车直行行驶至思源广场红绿灯处遇到对向车辆左转,我已经采取制动已经基本停住,对方车辆为了躲避我右侧的车辆而刹车,致使我右前方翼子板和对方右后翼子板相撞,本来事故不是很严重,说报保险就算了,对方几人下车一味指责我,还要求我赔偿,无赖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勘察取证后通知明天到交警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处理划分责任。回家后我就问了朋友都说最基本的转弯车应当让直行车,我最多付次要责任,结果今天交警一大队事故处理中心的辅警给我出具了一个同等责任,当事对方几个人对态度也转变很大,还说各自报自己的保险就算了。对方一大群人一个说一句,交警也在说你看你们的行车记录仪你都没停住才撞上的,你们应当付同等责任,无赖弱女子一名就在责任认定书上签了字!现在越想越气,昨晚被骂了一通好的,一个劲问我哪个单位的哪个小区的,不知道他们想干什么。今天态度180转变也不要我赔偿了,很明显被交警部门潜规则了。谁都有几个朋友一咨询才知道,从现场认定对方主责是肯定的,认定全责也不为过!现在才知道自己吃亏了,而且没地方可以说,简易程序不能到交警支队复议,我只能在此告诉广大没有关系的普通驾驶员,如果出事故签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定要慎重,简易程序签了就不能复议!广安市交警支队交警一大队的民警你们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嘛,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五看,五查,五找落实得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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